虛假廣告為何會產生
1、法律責任制度不完善。從總體上講,雖然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為內容的虛假廣告法律責任體系,但從有效懲治虛假廣告來看,仍有其不足之處;
2、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
3、虛假廣告產生的根源是經濟利益的驅動;
4、執法不嚴,查處不力。從目前情況看,雖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都設立了專門的廣告監督管理機構,但普遍存在人員數量不足和壹些人員素質不高的狀況,使許多虛假廣告無法及時依法查處。另外,對已產生社會危害的虛假廣告的處理,壹般限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行政處罰責任範圍之內,未能起到真正懲治和遏制的作用。
治理虛假廣告的對策有:
1、完善立法。首先,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實行無過錯連帶責任。這樣,既能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予以充分、有效、及時的法律保護,又能對媒體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予以有效的民事制裁。其次,加大發布虛假廣告的行政責任;
2、嚴格執法。在壹般情況下,對發布虛假廣告違法行為由工商機關予以處罰;有關國家機關應遵循互相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對發布虛假廣告行為予以處罰;堅持處教結合,嚴懲屢教屢犯;
3、加強宣傳教育。要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廣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進壹步增強媒體的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廣告法律法規和抵制發布虛假廣告;進壹步豐富消費者的法律知識,提高其法律意識;
4、建立規範的虛假廣告投訴制度。應建立規範的虛假廣告投訴制度,包括統壹的舉報受理機關和舉報方式、查處結果反饋制度、舉報獎勵和舉報保密等內容,鼓勵和方便消費者與發布虛假廣告行為做鬥爭。
綜上所述,虛假廣告是媒體作為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為牟取非法利益,對商品或服務的主要內容作不真實的或引人誤解的表示,導致或將會導致消費者錯誤判斷的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