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拉松猝死能獲得多少賠償
法律分析:跑馬拉松致人死亡應該應當賠償對方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數額為六個月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被扶養人生活費為壹定期限的當地上壹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死亡賠償金數額為二十年的上壹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