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汙染排放標準
法律分析:國家排放標準包括《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國六”排放標準及其他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其中“國六”標準排放限值為國六A:壹氧化碳700mg/km;非甲烷經68mg/km;氮氧化物60mg/km;PM細顆粒物4.5mg/km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第二條 防治大氣汙染,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防治大氣汙染,應當加強對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大氣汙染的綜合防治,推行區域大氣汙染聯合防治,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等大氣汙染物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控制。
《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