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養生大全網 - 養生之道 - 局長日記的調查結果

局長日記的調查結果

2010年3月14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專賣局獲悉,“日記門”局長韓峰已被處以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

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專賣局稱:“經調查核實,廣西煙草專賣局卷煙銷售管理處原處長韓峰犯有嚴重違法違紀錯誤。決定給予韓峰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

網上流傳的“日記門”局長、涉嫌受賄犯罪的自治區煙草專賣局幹部韓峰已於3月13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

經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韓峰利用先後擔任欽州市煙草專賣局局長、來賓市煙草專賣局局長職務之便,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賄賂款***計48.2萬元及價值30萬元的商品房壹套。

2010年12月14

“日記門”當事人因受賄被提起刑事訴訟

2010年12月14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韓峰受賄壹案作出壹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韓峰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韓峰作為“日記門”當事人在2010年年初引發網絡關註。

法院表示,對檢察機關追繳並扣押及被告人韓峰退出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69.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韓峰受賄犯罪所得的壹套商品房,依法予以沒收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韓峰利用其先後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煙草專賣局局長兼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公司欽州市公司經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煙草專賣局局長兼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公司來賓市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為陳某等人謀取利益,並於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陳某、趙某、王某、高某、董某、黃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69.5萬元及商品房壹套,該房陳某***支付房款319807.8元。案發後,被告人韓峰已主動退出贓款人民幣591807.8元;反貪部門追繳贓款人民幣2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韓峰歸案後,能主動退出其受賄犯罪所得,依法可對被告人韓峰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10年年初,互聯網流傳“日記門”事件,當事人韓峰與他人發生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和不正當經濟往來在網絡引起眾多關註。3月份,韓峰涉嫌受賄罪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9月2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韓峰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