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變更註冊的流程是什麽?
壹、執業醫師註冊變更程序:
1、醫師申請變更執業註冊事項屬於原註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到原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2、醫師申請變更執業註冊事項不屬於原註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註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後到擬執業地點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註冊手續。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註冊事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新的執業地點註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註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並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二、執業醫師申請註冊變更需提交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原件)壹式2份;
2、壹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記照3張;
3、《醫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驗證後交復印件);
5、《醫師執業證書》;
6、註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有些地區不需要)
7、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8、擬聘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9、註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