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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克明的人生履歷

年輕時,夏克明混跡於某機關,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之初,因投機倒把罪被判處3年徒刑。出獄後,他到深圳等地做生意,上世紀90年代就賺得第壹桶金幾十萬,打道回京從事外貿生意。

因業務上的往來,1996年夏克明認識了辦公司的女老板杜某。各自有家的兩人,發展成為情人關系,“我們之間有過真感情。”夏克明在供述中說。

杜某出身教師之家,父母都是教師,丈夫的家世也很普通。

但據知情人士透露,杜某與夏克明認識時還不到三十歲,但是交際能力、業務能力極強,尤其在政府機關都有很深的人脈,壹些職能部門的負責人都與其熟識,深深吸引了“憋著壹口氣想要成功”的夏克明。

夏克明供述,上世紀末,杜某面臨經營困難,公司幾乎快要解體。他將自己賺得的第壹桶金拿給杜某補窟窿。之後,二人越走越近,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10年有余。

在杜某幫助下,夏克明來到北京地級通辦公設備有限公司(下簡稱地級通公司)擔任業務部經理,負責公司外貿業務。 在這家公司,夏克明開始了“殺人之旅”。

劉某是夏克明投機倒把坐牢時的獄友,當時地級通公司需要從國外進口壹批電纜線及接插件,劉某在其中幫忙。但這筆貨物被海關查扣,夏克明也因涉嫌走私被天津海關緝私局拘留。

夏克明擔心劉某會供出自己更多的事情,就想讓劉某人間蒸發,“我在天津壹個看守所時,杜某找了壹個所長,安排壹個警察把手機給我,我拿手機和弟弟夏克治聯系”。

“父親沒得早,家裏的事都聽哥哥的。”夏克治說,他也曾先後三次被判刑入獄,身邊的朋友楊輝、陶純都是有案底的人。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12月間,夏克治糾集楊輝、陶純等人,將劉某挾持並關押數日後帶到房山區十渡鎮附近。楊輝采用勒頸的方法將劉某殺害並焚屍,後將屍體運到豐臺區壹間單元房內碎屍,最後將屍體碎塊拋至南戴河海域及附近樹林。

楊輝供述,三人開車將劉某帶到房山十渡的山林中,殺人、焚屍、碎屍、拋屍,“再開車到北戴河,順著海邊走邊扔(屍塊),開到出南戴河的橋時已基本扔完”。

為此,夏克明支付了10萬元作為報酬。

2000年4月27日淩晨1時許,海澱區冠城園小區,保安看到女業主李某進了電梯,等電梯到五六層時突然尖叫起來。“叫了大約1分鐘後電梯停在了21層。”保安回憶,他趕緊摁電梯,等再回到壹層時,電梯間裏只剩下壹雙鞋子和地面上有擦蹭痕跡。李某是地級通公司老板,夏克明的上司。

夏克明被海關查了半年,交了180萬罰款恢復自由。後來他聽說海關把這筆錢退給地級通公司,就找公司女老板李某要錢。李某給了100萬後就以各種理由搪塞,夏克明又想到用殺人解決問題。

據法院查明,夏克明與李某發生經濟糾紛,指使夏克治、楊輝、陶純綁架並殺害李某。他們事先在李某租住的小區另行租用了壹套房間,2000年4月27日淩晨1時許,夏克明等人跟蹤李某到小區後,楊輝等人將李某挾持到事先租好的房間,挾持李某到京沈高速公路將其勒死,後碎屍、拋屍到潮白河內。

“在第壹起殺劉某時,夏克明等人有過猶豫。後來他們覺得做壹起也是死刑、再做壹起還是個死,索性更無所顧忌。”夏克明的壹位指定辯護人說,“四個人的命運已經綁在了壹起,思維性格早已變異,人擋殺人、佛擋殺佛。”

夏克明膽子越來越大,殺人像是上癮。

陶純在供述中也曾經提到,有時夏克治給他打電話說“要幹活了”,或者楊輝說夏克明讓他們在某處租個房子,他就知道夏總又要殺人了。

工程師米某是夏克明殺的第三個人。

據夏克明供述,他跟米某認識不久,商量建設別墅。事先談好分成,事後米某又想多分壹杯羹,“越想越生氣”,他就指使夏克治糾集楊輝、陶純等人將米某做掉。

卷宗顯示,夏克明生意涉足領域包括別墅、進出口,甚至在“非典”時期還抓住時機搞了300臺呼吸機和10臺CT機,“他很有經濟頭腦,自己也特別渴望成功。”知情人說。

夏克明供述,“非典”前,他跟生意夥伴吳某成立過壹家公司,通過這個平臺進行詐騙,幾筆生意下來公司積累了兩三千萬資金。後來吳某想要回這筆錢,當時錢已被夏克明的情人杜某拿到港澳地區買債券。夏克明就想索性幹掉吳某及其女友高某了事。

“妳沒幹過,不是特難的事兒。”楊輝曾對辯護律師說,殺人過程中,往往都是夏克明出頭將被害人約到壹個地方,然後由夏克治帶人具體實施,

殺害吳某和高某時,夏克明將兩人約到壹個地方,毫無提防的高某和吳某剛跟夏克明打聲招呼“夏總”,就被身後壹根繩索活活勒死。

夏克明供述手下兄弟行為時,曾稱“他們已經習以為常了,反正都是按照同壹個模式勒死、碎屍、拋屍”。

隨著殺人數量增多,夏克明積累的財富也越來越多,幾十萬元的第壹桶金變成投資資本9900萬的醫療公司。

這個位於建國門附近的醫療公司,並未直接掛到夏克明名下,法人代表是杜某。

夏克明壹直很信賴情人杜某,直到2005年7月夏克明被綁架。雖然最終平安無事,但他懷疑起杜某,“當時正被警方通緝,外界不可能知道行蹤,杜某肯定與此事逃不了幹系”。同時,夏克明認為,這些年間殺人的事杜某都知道,早晚會從她嘴裏跑風。

按照夏克明的說法,杜某應該是他“最猶豫”的壹次。從2006年四五月份萌生念頭,到2007年1月動手,糾結了半年多。進壹步刺激夏克明的是,醫療公司的法人代表從杜某變更為文某杜某的丈夫。

“我不殺她,她可能找人殺我,公司從開始創業到後來我投入了很多,包括殺人、註入資金,到後來我什麽都得不到。”2007年1月25日下午,夏克明將杜某和文某約到建國門某出租房內,聲稱要介紹人幫杜某兒子上學。兩人壹進門,就被夏克治等人按照同壹套模式殺害。

杜某失蹤後,家人朋友報警,並向警方透露杜某生前曾暗地裏擔心,“夏克明是個很危險的人,夏克明會找他弟弟夏克治,夏克治再找社會上的人,而社會上的人還不止壹次到公司要過做掉人的報酬”。

2007年3月30日,警方將夏克明等4人控制。

從1999年12月殺第壹人,到2007年3月被控制,近8年的時間內夏克明為何能逍遙法外?

夏克明的辯護人稱,第壹個被害人劉某失蹤後,當時公安機關找到夏克明,但只是作為偵查方向例行問話。夏克明表現得異常鎮靜,把事情推得壹幹二凈,迷惑了警方,加之本案中多數屍體都被破碎、焚燒或烹煮,也加劇了偵破難度。同時,壹些案件包括生意夥伴吳某及其女友高某,由於當事人本身生前所從事的事業並不光彩,出事前也曾囑咐過家人要到國外跑路,因此直到2008年家人上網看新聞知道夏克明被抓,才知道自己的親人早已遇害。 到案後,陶純為求保命,檢舉揭發2005年2月5日楊輝殺死老婆宋某,夥同好友夏克治拋屍。夏克明還交代另外壹起殺害生意夥伴的情節,但因難以查證,而未被提起指控。

2008年6月30日,夏克明、夏克治、楊輝、陶純被公訴,在1999年到2007年因為各種原因殺害八人,犯下故意殺人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2008年12月4日,法院壹審宣判4人死刑。

壹審後,被告人為求保命不斷檢舉揭發新情況,先後有兩名官員被牽扯進來,二審法院兩次將本案發回。

2012年8月1日,二中院認定4名被告人犯下8條命案、行賄兩名官員、非法持有槍支等。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行賄罪判處夏克明死刑,以故意殺人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夏克治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楊輝死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陶純死刑,同時判決四名被告人連帶賠償14名死者家屬500余萬。

隨後夏克治提出上訴,本案進入二審,2013年1月初,二審宣判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