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立的生平簡介
(1007—1078)
北宋水利學家、藏書家。字立之,歷陽(今安徽和縣)人。舉進士,簽書益州判官,提舉商胡埽。采摭大河事跡、古今利病,為書曰《河防通議》,治河者悉守為法。遷兩浙轉運使。蘇、湖水,民艱食,縣戒強豪民發粟以振,立亟命還之,而勸使自稱貸,須歲稔,官為責償。茶禁害民,山場、榷場多在部內,歲抵罪者輒數萬,而官僅得錢四萬。立著《茶法要覽》,乞行通商法,三司使張方平上其議。後罷榷法,如所請;立召為戶部判官。
奉使契丹,適行冊禮,欲令從其國服,不則見於門。立折之曰:“往年北使講見儀,未嘗令北使易冠服,況門見邪?”契丹愧而止。
遷京西北轉運使。都水方興六塔河,召與議,立請止修五股等河及漳河,分殺水勢以省役,從之。加集賢修撰、知滄州,進右諫議大夫、判都水監,出為江、淮發運使。居職辦治,加賜金,數詔嘉之。知越州、杭州、審官西院、江寧府。
初,立在蜀,悉以公粟售書,積卷數萬。神宗問所藏,立上其目及所著《名山水記》三百卷。徙宣州,提舉崇禧觀。卒,年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