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殘九級傷殘待遇
1、領取撫恤金:九級因公是3640元/年,壹般是半年拿壹次,有的地方也有每月領取的;
2、安置以後享受醫療保險,自費部分超出壹定額度或造成生活困難的,由民政局報銷50%;
3、市內交通(公交、輕軌、市郊汽車)免費,長途汽車、火車半價,飛機正價的半費(機場建設費不免,燃油稅由正價的70優惠為40);
4、境內景點優惠(有的免費、有的半價、有的全票);
5、大城市的劇院,影院票價半價優惠;
6、在醫院就診、付費優先,機場可以走VIP通道,購買火車,長途汽車優先;
7、當生活困難時,可以向民政局申請壹次性補助。
傷殘軍人撫恤金:
1、壹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2、二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3、三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4、四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5、五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6、六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7、七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1990元,因公:19680元;
8、八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3880元,因公:12710元;
9、九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1530元,因公:9260元;
10、十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8100元,因公:6930元。
綜上所述,按照新制度規定,2010年1月1日以後,現役軍人因戰、因公犧牲或致殘,以及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可以同時享受軍人傷亡保險金和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