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孫女被奶奶推進糞坑溺亡,家人提交諒解書,結果如何了?
奶奶還未被宣判,但是奶奶自己已經認罪。奶奶徐某雖然有精神分裂癥,但是屬於輕微型,檢方對案發當天徐某的違法行為被評定未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壹、親奶奶竟然將兩女兒推進糞坑在四川營山縣某村,老李家吃飯午飯後,老李和小兒子外出上班,小兒媳婦自己會娘去了,家裏只剩下奶奶徐某和小兒子家的兩個孩子(壹個孫女3歲,另壹個孫女5歲)。到了下午3點左右,徐某領著兩個孫女去到糞坑邊叫菜。小孫女在糞坑邊觀看,奶奶將孫女推進去,大孫女又過來,她接著將大孫女也推了進去,徐某接著回家換了壹身衣服離家出走了。
到了傍晚7點左右,老李回家後發現兩個孫女和徐某都沒在家,就到處尋找,從鄰居口中得知下午的時候孫女和奶奶在糞坑邊澆菜來著。老李聯想到家裏換下的衣服,就趕緊找人擡開糞坑上的石頭,找孫女,沒想到孫女真的在裏面,老李頭和村民孫女打撈上來了。
孫女找著了,徐某還沒有找著,老李就打電話報警尋求幫助。
二、徐某自殺失敗徐某離家出走後,想找地方自殺,先後找了兩個地方都沒有自殺成功,最後被壹位村民發現救了上來,並報警處理。徐某找到了,警方懷疑徐某將兩個孩子推進糞坑的,於是對徐某進行審問,徐某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說自己也後悔,自己想自殺,但是沒有成功。
後來經過村民介紹說徐某當時穿著羽絨服,兩次跳河都被懸浮著,所以自殺沒有成功。
三、家人提交諒解書徐某將兩個孩子殺人,她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可是家人卻說他有精神病,又幻想迫害癥,並且提交諒解書請求輕判。
對於這壹點我特別的不理解,雖然是親奶奶,親母親,但是也不應該就這樣原諒了。還有既然知道她老人家有精神病,為什麽還要她看兩個孩子呢?這不是自相矛盾嗎?為什麽出事當天都沒在家,媳婦走娘家就不能帶著孩子嗎?疑點重重,讓人不得不懷疑,他們壹家是不是在搞什麽陰謀呢?
經司法鑒定,徐某的卻患精神分裂癥,案發當天的違法行為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檢方指控徐某犯故意殺人罪。 徐某也當場承認了犯罪事實,並認罪,也服從處罰。至於結果到底怎樣,還未判決。
最後:有病就去看,不要出事就拿病當理由,精神病不是犯罪的擋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