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需要帶什麽材料
壹、領證需要帶什麽材料
1、領證需要帶的材料如下:
(1)男女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
(2)雙方均無無配偶的證明;
(3)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其他材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壹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二、領結婚證的流程是什麽
領結婚證流程有:
1、男女雙方出具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等證件,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提出登記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申請材料;
3、符合登記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並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