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的部門是
負責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的部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改革方案,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優點:
醫保管理部門的統壹,對醫藥價格與醫療行為實現更加有效的直接管治,現實中存在的過度醫療、重復檢驗、大處方乃至醫患合謀侵蝕醫保基金的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同時,可以為患者異地就醫的結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更加有力地督促醫療機構提高服務質量。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專家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