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才能領結婚證?
領取結婚證的年齡是,男方滿二十二周歲、女方滿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結婚的條件是:
1、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壹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因此,男女二人結婚不應該附加任何條件。要求結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為受到脅迫、欺騙而做出虛假的意識表示,或者是因為重大誤解而做出錯誤的意識表示,這樣的婚姻無效;
2、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3、要符合壹夫壹妻制。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系終止以後才能再婚。重婚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離婚的雙方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後配偶已經死亡,或者是再婚後又均離婚的,才可復婚;
4、當事人壹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