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肺系病證的治療要點
肺病證是指在外感或內傷等因素影響下,造成肺臟功能失調和病理變化的壹類病證。 肺病證,臨床常見有感冒、咳嗽肺癰、哮病、喘證、肺脹、肺癆、失音等病證。
其治療特點為
1.肺主氣, 實證 味宜辛苦, 虛證 味宜酸收。 《內經》說 :“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 “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用酸補之,辛瀉之”。 “辛瀉之”指辛味人肺發散,有利於肺氣的宣 發,可宣散表邪。肺氣上逆,宜用苦泄之品,肅降肺氣,可平咳喘。“肺欲收”,“用酸補之”, 針對咳喘氣逆,呼吸頻數,久易耗散肺氣,損傷肺體,故用酸補其肺體,收其耗散之氣。
2.肺為嬌臟,清虛而處高位,選方多宜輕清。 這就是清。吳鞠通所謂 “治上焦如羽,非 輕不舉" 的道理。肺為嬌臟,不耐寒熱,且肺惡燥,燥則肺氣上逆而咳喘。甘潤可使肺氣自 降,清肅之令得行,所以治肺之法,辛平甘潤最為適宜,宣肺之藥多屬輕清之品,不宜重濁。
3.直接治肺法。 此是肺病證通治法,常用的有宣肺、肅肺、清肺、瀉肺、溫肺、潤肺、補 肺、斂肺八法。八法中的宣、肅、清、瀉屬於祛邪;溫、潤既有其祛邪的壹面,又有其扶正的壹 面;補、斂均屬扶正。臨證時,以上諸法多參合應用。
4.間接治肺法。 此為通過五臟之生克關系來進行治療。虛證可用補脾(補母)、滋腎 (補子)的治法,如肺脾氣虛者,用培土生金法;肺腎陰虧者,用滋補腎陰(金水相生)法。實 證可用瀉肝的治法,如肝火犯肺,用清瀉肝火之法。還有通過臟腑的表裏關系進行治療,如 肺之實證、熱證可瀉大腸,使肺熱從大腸下泄而肺氣得以肅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