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到底是什麽樣的?
1。彭宇確實撞了老太太。
*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證據(接警時對雙方的詢問筆錄、警官證詞等),能夠相互印證並形成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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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壹審時居然筆錄遺失了。
*但這份筆錄被接處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該所房屋維修過程中不慎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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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壹審確實存在邏輯問題。
*妳不誤傷他,就不會送他上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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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彭宇本人其實是個無賴,但看到證據後承認了
*6月13日第二次開庭進行法庭質證時,彭宇在答辯中表示:“我下車的時候是與人撞了,但不是與原告相撞。”當被問及把原告扶起來出於什麽目的時,他回答:“為了做點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請調取的事發當日城中派出所接處警的詢問筆錄已丟失時,他對由當時處置此事警官補做的筆錄提出異議,並表示要向有關部門和媒體反映這壹情況。
7月4日,彭宇主動打電話給壹位網站論壇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誣告,將壹位老太扶起後反被起訴,希望媒體關註此事。該版主立即用短信將這壹情況通報給南京10多家媒體和網站記者。彭宇於當日向鼓樓區法院提出準許新聞記者采訪庭審的申請。*
且(證據)
*因雙方當事人均不服壹審判決提起上訴,南京市中院於當年10月初進行調查,並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查找到事發當日雙方分別報警時的兩份接處警登記表,其中的“報警內容”壹欄,均記錄了兩人相撞的情況,這些新證據為澄清事實提供了重要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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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彭宇承認了碰撞
*彭宇最近表示“確實發生了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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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終結果涉及了雙方的利益糾葛
*在南京中院二審開庭前,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雙方對此均表示滿意。但依據當事人要求,在和解協議中增設了“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臺、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的保密條款,從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時讓公眾知曉,經數年發酵,逐步演化為社會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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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結論是:
1。法官確實二逼。
2。造成壹審判決結果有可能與丟失的筆錄有關,但這不是借口,壹審的判決是違反了法律精神的,這與道德無關。
3。彭宇確實撞了,而且挑撥媒體。
造成惡性的事件,我認為彭宇應當擔主責,因為壹審雖然瞎,但在整個事件中的影響有限,壹審是彭宇陷害整個社會的工具,但終究屠刀是彭宇選擇落下的。
4。我覺得二審很幹凈,再之後就沒什麽疑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