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醫師工作內容是什麽?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從患者、患者家屬和其他信息源獲取有關患者的病史;
(2)對患者的認知、情感、意誌和行為等心理活動過程進行全面的精神檢查,以及心理測驗和軀體檢查;
(3)運用影像學、電生理、生化等手段對病人進行必要的輔助檢查;
(4)根據病史資料和精神檢查聽見的主要精神病理狀態,結合軀體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及時對患者確定診斷,制定治療方案,對患者施以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康復治療等綜合治療措施;
(5)對因精神疾病反常行為導致的違法案件,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