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是指多大年齡的孩子?
兒童是指年齡在 0~18周歲的孩子
根據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界定,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兒童權利公約》第壹條:為本公約之目的,兒童系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少於18歲。)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批準了《兒童權利公約》,並與各人民團體、國際組織、新聞媒體以及個人***同努力,把本公約規定的義務從單純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轉變成為改善所有中國兒童的生活的具體行動方案。
《兒童權利公約》於1992年4月1日開始在中國正式生效。 《兒童權利公約》由聯合國1989年11月20日大會通過。是有史以來最為廣泛認可的國際公約。
擴展資料
壹、《兒童權利公約》建立的四項基本原則
1、不歧視(無差別原則/無歧視原則/非歧視性原則)
每壹個兒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約所規定的全部權利,兒童不應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觀點、民族、財產狀況和身體狀況等受到任何歧視;
2、兒童的最大利益
保護兒童。涉及兒童的壹切行為,必須首先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
3、確保兒童的生命權、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完整
所有兒童都享有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兩者完整兼具),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生存和發展
4、尊重兒童的意見
任何事情涉及兒童,均應聽取兒童的意見。所有兒童,無論他們出生在哪裏,屬於哪個種族或民族,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富有還是貧窮,都必須得到充分的機會,成為社會有用的成員,並且必須享有發言權,他們的聲音也必須獲得傾聽。
二、兒童培養的四個方面
1、科學知識方面,這個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但是要註意培養的方式和方法,不宜使用壹種直接的傳教方式,而應該更多的是壹種誘導和啟發的方式,讓兒童自己去發現,去體會,去思考,去總結。這樣能夠更好地鍛煉兒童的思維,豐富兒童的想象力。
2、想象力方面。兒童處於壹個各方面急需開發的時期,沒有受到社會各種知識和思想的束縛,有著豐富的想象力,所以能夠更好地通過壹種誘導盡可能的開發他們的想象力,這樣對兒童智力和身心的發展都有很大的作用。
3、兒童自身興趣的培養。兒童這個時期的孩子都處於不定型時期,所以家長不應該按照自己的意識和興趣設定方向,甚至是強迫孩子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學習,而是應該尊重孩子自身的選擇,發現孩子自身的興趣和特長,並加以誘導和支持,起到壹種引導的作用。
4、兒童財商養育:財商:本意是“金融智商”。開展兒童財商養育,使兒童通過有關金錢(財富)基本知識的體驗式感悟、學習與養成來樹立正確的金錢觀、財富觀和價值觀,學會更好地創造財富與管理財富,增強社會生存適應能力與發展能力。
三、兒童的發育規律
胎兒和嬰幼兒期發育遵循"頭尾發展律"。從生長速度看,胎兒期頭顱生長最快,嬰兒期軀幹增長最快,2~6歲期間下肢增長幅度超過頭顱和軀幹。因此,兒童的身體比例不斷變化,由胎兒2個月時特大的頭顱(占全身4/8)、較長的軀幹(3/8)、短小的下肢(1/8)
發展到6歲時較為勻稱的比例(頭占l/8強,軀於占4/8弱,下肢占3/8)。從動作發育看,兒童會走路前必須先經過擡頭、轉頭、翻身、直坐、爬行、站立等發育階段。手部動作發育的規律性更明顯,新生兒只會上肢無意識亂動;4~5個月開始有取物動作,但只能全手壹把抓。
10個月時才會用手指拿東西;2歲左右手的動作更準確,會用勺子吃飯;手部精細動作(如寫字、畫圖等)要到6~7歲左右才基本發育完善。兒童期、青春期發育遵循"向心律".身體各部的形態發育順序是:下肢先於上肢,四肢早於軀幹,呈現自下而上,自肢體遠端向中心軀幹的規律性變化。
青春期足的生長突增最早開始,也最早停止生長;足突增後小腿開始突增,然後是大腿、骨盆寬、胸寬、肩寬和軀幹高,最後是胸壁厚度。上肢突增的順序依次為手、前臂和上臂。手的骨骺愈合也由遠及近,順序表現為指骨末端壹中端壹近端,掌骨壹腕骨壹橈骨、尺骨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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