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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血白蛋白醫保標準

人血白蛋白醫保標準是:1.搶救或重癥或肝硬化、癌癥、肝腹水:白蛋白低於30克每升,同時達成這兩個條件就可以使用醫保報銷人血白蛋白。2.醫保報銷人血白蛋白的條件是:(1)搶救或重癥或肝硬化、癌癥、肝腹水。(2)白蛋白低於30克每升。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請咨詢當地醫保部門。

2021人血白蛋白報銷條件同時要滿足:

1、搶救或重癥或肝硬化、癌癥、肝腹水;

2、白蛋白低於30克每升,同時達成這兩個條件就可以使用醫保報銷人血白蛋白。

人血白蛋白,失血創傷、燒傷引起的休克,腦水腫及損傷引起的顱壓升高。肝硬化及腎病引起的水腫或腹水,低蛋白血癥的防治,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癥。用於心肺分流術、燒傷的輔助治療、血液透析的輔助治療和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征。

人血白蛋白用法用量:

1、壹般采用靜脈滴註或靜脈推註。為防止大量註射時機體組織脫水,可采用百分之五葡萄糖註射液或氯化鈉註射液適當稀釋作靜脈滴註,宜用備有濾網裝置的輸血器,滴註速度應以每分鐘不超過2毫升為宜,但在開始15分鐘內,應特別註意速度緩慢,逐漸加速至上述速度;

2、使用劑量由醫師酌情考慮,壹般因嚴重燒傷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註射本品5到10克,隔4到6小時重復註射1次。在治療腎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癥時,可每日註射本品5到10g,直至水腫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復正常為止。

人血白蛋白禁忌:

1、對白蛋白有嚴重過敏者;

2、高血壓患者,急性心臟病者、正常血容量及高血容量的心力衰竭患者;

3、嚴重貧血患者;

4、腎功能不全者。

註意事項:

1、藥液呈現混濁、沈澱、異物或瓶子有裂紋、瓶蓋松動、過期失效等情況不可使用;

2、本品開啟後,應壹次輸註完畢,不得分次或給第二人輸用;

3、輸註過程中如發現病人有不適反應,應立即停止輸用;

4、有明顯脫水者應同時補液;

5、運輸及貯存過程中嚴禁凍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費用報銷制度》第二條 請款報銷的審批權限

(壹) 公司購置固定資產、公司領導出國費用及日常費用支出須經總經理簽字;

(二) 各部門所有報銷單據必須經部門主任簽字後,才能匯總交公司總經理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