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男女雙方可以領結婚證的年齡是男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結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男女雙方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對另壹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