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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衛生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照《福州市衛生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編制《福州市衛生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實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上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在政府設置的信息公***查閱點查閱。

福州市衛生局辦公室是福州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公開範圍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機構設置、主要職能

2、衛生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3、衛生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4、衛生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5、突發公***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涉密信息除外)

6、公***衛生、食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7、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情況

8、業務工作

9、人事任免

10、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福州市衛生局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公***查閱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三)公開時限

政府公開信息產生後,福州市衛生局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後的20日內公開。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福州衛生信息網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檔案館、公***圖書館設置的公***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福州市衛生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樓區六壹中路77號福州市衛生局辦公室

工作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令時下午工作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K2、17、74、93、129、306、316至東光花園站下車即到。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樓區六壹中路77號福州市衛生局辦公室

咨詢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令時下午工作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中“衛生局”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中國福州”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市衛生局壹樓辦證大廳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在辦證窗口送交。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5、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壹答復。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五)依申請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1.市衛生局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

2.市衛生局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復制費、郵寄費。

(1)檢索費。在本機關設置的公***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索、查詢、編輯、存儲政府公開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檢索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元。

(2)復制費。本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盤、光盤等介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復制費。復制費標準為:

復(打)印費(含紙張)。黑白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0.2元;A3紙每頁0.4元;彩色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1元;A3紙每頁2元。磁盤錄制(含盤)每張3元。光盤刻錄(含盤)每張2元。

(3)郵寄費。本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采取郵政手段傳遞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郵寄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標準計收。

3.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或者確有其他經濟困難情形的,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市衛生局辦公室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六)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舉報。福州市衛生局辦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樓區六壹中路77號福州市衛生局辦公室。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同上。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本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復議機構: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烏山路96號市政府機關大院,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也可以向行政機關所在地的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