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小吃經營許可證?
小吃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方法如下:
1.持個人身份證向工商分局申請領取《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或《私營企業申請開業登記表》壹式兩份及其他相關表格;
2.按要求逐壹填寫申請表及需填寫的相關表格,在戶口所在管理區域加具意見,並按所報經營項目到相關部門審批或辦理相關證照;
3.將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表格、個人身份證、填好的許可證交回工商分局個體私營經濟單位審核;
4.市內外城鎮人員需向原籍工商分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領取申請表及相關表格,填寫後在原籍行政區域和原籍工商分局簽署意見;
5.市外人員辦理營業執照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暫住證、計劃生育證明;
6、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符合規定的,力爭十天內作出審查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註冊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未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