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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園壩大橋限號規定

關於2022年的限行規定已經公布,而重慶大橋也是有限行規定的,那麽在工作日按汽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對應,具體重慶各大橋梁限號時間具體詳情如下。

1、重慶菜園壩大橋(雙向)限行規則:

在工作日按汽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對應,對應規則為:

星期壹:1和6錯峰通行;

星期二:2和7錯峰通行;

星期三:3和8錯峰通行;

星期四:4和9錯峰通行;

星期五:5和0錯峰通行。

重慶長江大橋、長江大橋復線橋限行時間: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時段,每日***4.5小時。

星期壹至星期五屬於國家法定節假日的,當日不實施錯峰通行;因法定節假日而致周末雙休日變更為工作日的,當日不實施錯峰通行。

重慶菜園壩大橋(雙向)限行時間: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時段,每日***4.5小時。

2、重慶鵝公巖大橋(雙向)限行規則:在工作日按汽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對應,對應規則為:

星期壹:1和6錯峰通行;

星期二:2和7錯峰通行;

星期三:3和8錯峰通行;

星期四:4和9錯峰通行;

星期五:5和0錯峰通行。

重慶鵝公巖大橋(雙向)限行時間: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時段,每日***4.5小時。

限行範圍:

錯峰通行車輛:所有渝籍和非渝籍號牌汽車。

下列車輛不受錯峰通行限制:軍車、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出租車、工程搶險車、應急救援車、公交客車、公路客車、校車、旅遊客車、運鈔車、郵政專用車、殯葬專用車、懸掛新能源號牌車輛、20座(含)以上大客車以及其他從事城市公***應急、搶險的車輛。

對殘疾人駕駛車輛實施備案通行管理。

4、重慶長江大橋、長江大橋復線橋限行規則:在工作日按汽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對應,對應規則為:

星期壹:1和6錯峰通行;

星期二:2和7錯峰通行;

星期三:3和8錯峰通行;

星期四:4和9錯峰通行;

星期五:5和0錯峰通行。

5、重慶東水門大橋(雙向)限行規則:在工作日按汽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對應,對應規則為:

星期壹:1和6錯峰通行;

星期二:2和7錯峰通行;

星期三:3和8錯峰通行;

星期四:4和9錯峰通行;

星期五:5和0錯峰通行。

6、重慶東水門大橋(雙向)限行時間: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時段,每日***4.5小時。

2022重慶朝天門大橋雙向限號:壹、限行時段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時段,每日***4.5小時。

限行範圍:錯峰通行車輛:所有渝籍和非渝籍號牌汽車。

限行規則:

在工作日按汽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對應,對應規則為:

星期壹:1和6錯峰通行;

星期二:2和7錯峰通行;

星期三:3和8錯峰通行;

星期四:4和9錯峰通行;

星期五:5和0錯峰通行。

其他規定:

星期壹至星期五屬於國家法定節假日的,當日不實施錯峰通行;因法定節假日而致周末雙休日變更為工作日的,當日不實施錯峰通行。

下列車輛不受錯峰通行限制:軍車、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出租車、工程搶險車、應急救援車、公交客車、公路客車、校車、旅遊客車、運鈔車、郵政專用車、殯葬專用車、懸掛新能源號牌車輛、20座(含)以上大客車以及其他從事城市公***應急、搶險的車輛。

對殘疾人駕駛車輛實施備案通行管理。

7、重慶黃花園大橋重慶黃花園大橋(雙向)限行時間: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時段,每日***4.5小時。

重慶黃花園大橋(雙向)限行規則:

在工作日按汽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對應,對應規則為:

星期壹:1和6錯峰通行;

星期二:2和7錯峰通行;

星期三:3和8錯峰通行;

星期四:4和9錯峰通行;

星期五:5和0錯峰通行。

8、重慶渝澳大橋限行重慶渝澳大橋限行規則:

在工作日按汽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對應,對應規則為:

星期壹:1和6錯峰通行;

星期二:2和7錯峰通行;

星期三:3和8錯峰通行;

星期四:4和9錯峰通行;

星期五:5和0錯峰通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