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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s包括的四項內容是

dris包括的四項內容是介紹如下:

dris包括4項營養水平指標,即:平均需要量,推薦攝入量;適宜攝入量;可耐受最高攝入量。

平均需要量(ear):指某壹特定性別、年齡及生理狀況的群體中隊某種營養素需要量的平均值。當某種營養素攝入量達到ear表示可滿足某壹群體中50%的個體對該營養素的需要。

推薦攝入量:以ear為基礎制定的,是健康個體的膳食營養素攝入目標,個體攝入量低於rni時並不表示該個體未達到適宜營養狀態。

適宜攝入量:在個體需要量的資料研究不足無法得到ear和rni時,可設定ai代替rni。ai應滿足群體中幾乎所有個體的需要,主要用作個體的營養素攝入目標,同時用作限制過多攝入的標準。

可耐受最高攝入量:平均每日可以攝入營養素的最高量。

對於個體而言,某種營養素的需要量是機體為處於並維持其良好的健康狀況,在壹定的時期必須平均每天吸收該營養素的最低量(也稱生理需要量)。由於個體對某種營養素的需要量受到年齡、性別、生理特點、勞動狀況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即便是同壹個體特征也會由於生理的差異而導致對食物和營養素的需要量存在顯著的生物學差異。

所以無法提出壹個適用於人群中所有個體的營養素的需要量。制定DRIs的目的正是為了對個體或人群在營養素參考攝入量方面有針對性的指導,同時考慮個體與人群關系提出平均需要量(EAR)、推薦攝入量(RNI)、適宜攝入量(AI)和可耐受最高攝入量(UL),以防止人群由於長期營養素不足或過量帶來的可能性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