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有哪些相關規定?
2.科學配方。自1990農業部正式提出發展綠色食品以來,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組織國內各行各業的專家,經過上千次的實驗、測試,參考或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對嚴於現行執行標準的項目及其指標值有文件化的科學依據或理論指導。
3.指標的剛性。綠色食品的標準在產品的感官特性、理化特性、生物特性等方面嚴於或等於現行國家標準。比如大氣環境質量采用國家壹級標準,農藥殘留限量僅為國家和國際相關標準的1/2。
4.控制項目的多樣性。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中的土壤標準與國家標準相比,增加了土壤肥力指標;產品標準增加了營養質量指標等項目。在產地環境質量評價中,對水質、土壤、空氣區分了若幹汙染控制指標和壹般控制指標。增加控制項目的目的是防止有害物質汙染產品,保證綠色食品的質量安全。食品安全標準包括: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包括八個方面,分別是: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中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以及其他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的限量規定;食品添加劑的品種、適用範圍和用量;為嬰兒和其他特定人群專門設計的主輔食品的營養要求;與食品安全和營養相關的標簽、標識和說明書的要求;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質量要求;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其中,攝入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會危害人體健康,因此需要確定壹個保護人體健康的最大允許值,規定食品中各種有害物質的限量。
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的品質、色、香、味,滿足保鮮、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添加到食品中的合成或天然物質。食品添加劑是食品生產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礎原料,但食品添加劑的濫用會危害人體健康,因此必須制定標準,嚴格限制其品種、適用範圍和限量。
嬰幼兒等特定人群的主輔食營養成分不僅關系到食物的營養,還關系到他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標準。
食品標簽、標識和說明書具有引導和指引消費者購買和食用食品的作用。很多內容都直接或間接關系到消費者食用時的安全。這些內容的標簽要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需要統壹的標準。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每個過程都有壹定的衛生要求,對保護消費者健康和預防疾病具有重要意義,需要制定統壹的標準和要求。
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主要包括營養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學要求,如酸、堿等指標;食品的感官要求,如口感、色澤等,也屬於食品安全標準。
檢驗方法是指檢驗食品的具體方式或方法,檢驗程序是指檢驗食品的具體操作流程或程序。不同的檢驗方法或程序會導致不同的檢驗結果,需要對檢驗方法或程序的原理、取樣、操作、精度要求、步驟、數據計算、結果分析等作出統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