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做DNA親子鑒定,做親子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親子鑒定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1)被鑒定人的身份證(或工作證)、結婚(離婚)證明、孩子出生證(或戶口)等證明身份及其相互關系的證件;?(2)如系公檢法機關委托的鑒定,出具由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或律師事務所簽發的親子鑒定委托書,註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以及申請原因等。
被鑒定人要求:
(1)被鑒定人應由母-子-可疑父親或父母-子組成,只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鑒定者壹般要求說明鑒定理由;
(2)成年被鑒定人均應自願同意鑒定,14歲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征求其對鑒定的意見;?
(3)被鑒定人應了解自己或近親屬有無遺傳病史,為鑒定提供參考(有遺傳病史的易於基因變異);
(4)被鑒定子女年齡壹般在半歲以上為好。
擴展資料:
根據鑒定目的的不同,親子鑒定可以分為司法鑒定和個人鑒定。
1、個人親子鑒定本身就是不公開的,所以鑒定委托人有權不提供任何證件。樣本可以自行取樣,送到專業鑒定機構,其鑒定結果僅提供給鑒定委托人。鑒定結果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證據。
2、司法親子鑒定是完全公開的,必須鑒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對面到場,帶齊相關有效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鑒定結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戶口、辦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為法庭上的呈堂證供。
司法鑒定只能適用於訴訟活動,是在特定的訴訟審判程序過程中,由法官啟動的壹項科學鑒定活動。換言之,不參與訴訟活動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親子鑒定;需要打官司,訴訟到法院後,由法院啟動的鑒定,才叫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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