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罰款那個錢是什麽錢
法律主觀:
不屬罰款,而是由計生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屬壹種行政性收費。但是在計劃生育條例中的社會撫養費也就相當於罰款,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數額根據當地經濟水平計算。第四十二條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征收社會撫養費:(壹)符合再生育壹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二)違法多生育壹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壹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壹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本條所稱總收入,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雙方實際收入計算。
法律客觀: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壹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