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比是強奸犯嗎
不是吧,有性侵犯這個事,最後判無罪了 2003年6月30日,科比為進行膝部手術,住進科羅拉多州鷹縣壹個溫泉旅館。第二天早上,他被當地檢察官指控壹級性侵犯壹名19歲的酒店服務生。在接下來的15個月,科比成了科羅拉多法庭的常客,為了方便他處理這起私人事件,湖人甚至專門為他租了壹架專機。 雙方各執壹詞,科比 堅持:那個女孩是自願的,只是通奸行為。後來,那個女孩被查出在6月底的三天內和數個男人發生過性關系,身體上的傷痕也無法認定是科比所為。最終,因受害者不願意繼續參與案件審理,更不願在法庭作證,不了了之。 消息傳出後,壹片嘩然,科比的人氣也跌到谷底,面對口誅筆伐,妻子瓦妮莎從最初的憤怒,轉為跟丈夫站在壹起,在新聞發布會上,她原諒了出軌的丈夫,就像原諒壹個偶爾犯錯的孩子。 科比壹旦罪名成立,就將面臨毀掉職業生涯的牢獄之災。從那以後,科比在媒體中的形象進壹步惡化,連廣告商都開始把他視為毒藥。 我的補充 2009-11-06 21:31 把兩性關系作新聞主題,在中國也有傳統的歷史,即使報刊雜誌沒有在民間普及的情況下,“性侵犯”壹類的消息也常是街談巷議的熱門話題,比如,有關阿Q對小尼姑非禮的事件,阿Q對吳媽求愛的事件等,都曾經成為未莊的大新聞,只是當時記者行列人才雕零,報刊雜誌極其稀少,網絡技術也還沒有出世,所以若沒有魯迅先生及時采摘民風,這種韻事是不會為天下人知曉的。現在人們如何來評價阿Q的是非善惡,暫且不論,但在阿Q所處的時代,是歸於傷風敗俗壹類的。 那麽,科比在“性侵犯案”中應該如何定性呢?究竟屬於生活問題,還是流氓行為,甚而構成犯罪,現在還不好說,至少有犯罪嫌疑,否則就沒有拘留和交保釋金這種事。 科比自稱冤枉,好像有些道理,遠的不說,美國前任總統克林頓的同類性關系案,曾被首席檢查官起訴,但因為是總統,所以只定性為醜聞,沒有人說克林頓犯罪。中國明朝的正德皇帝對李鳳姐施行性騷擾,非但無罪,沒有構成阿Q式的醜聞,還成為千古佳話,因為正德皇帝同阿Q的社會地位有天壤之別。雖然中美兩國之間在道德觀上很不相同,但“竊國者侯,竊鉤者誅”的準則好像還有***性。因為科比不是總統,雖然有名但沒有權,又或者誤中了美人計,不管怎麽說,是被人抓住了把柄。這事的焦點不再於科比是否丟面子,以及是否真的鋃鐺入獄,而在於到底他要破多少財才能免災。壹個度假的少女在父母親的監護範圍中,居然被侵犯了,而且當仁不讓地不怕把事情弄大,若沒有利益驅動,那才是怪事。 在西方,處理“性侵犯”這種事有多重標準。最典型的實例就是神聖的上帝,他來到凡間,侵犯了平民姑娘瑪利亞。上帝不但不需要為此事負刑事責任或道德責任,而且人們還把這件事配上了神聖的光環。壹個上帝的私生子出世了,這就是拯救世界的基督耶穌。設想,如果沒有上帝的這樣壹次“性侵犯”,就沒有天主教和基督教問世,也就沒有壹整套的西方文明。可見“性侵犯”這種事在西方有時簡直是非常神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