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胞胎事件的調查結果
2012年12月13日,從廣東省衛生監督所、廣東省人口計生委宣布,“廣州八胞胎”事件已經基本完成調查,其父母戶籍所在的肇慶市計生部門正在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處罰,將對其父母征收高額罰款。
事發後,省領導批示由衛生、公安、計生等部門聯合調查。調查組找到了八胞胎的媽媽,她承認了代孕事實,其中由她本人通過人工受精後到香港產下3個孩子,另外雇傭兩個代孕媽媽,其中壹個代孕媽媽是在廣州某三甲醫院生產的。“當事人壹直不願意透露提供代孕技術的機構是在境內還是境外,我們將其資料輸入到全省39個有生殖輔助技術資質的醫院進行搜索,都沒找到。”
省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八胞胎事件的超生處罰標準已經明確,除了當事媽媽生的3個孩子外,其他兩個代孕媽媽所生的5個孩子都算超生。將由八胞胎父母戶籍所在地肇慶市的計生部門按照當地的標準,向他們征收社會撫養費。目前正在按照有關工作程序進行。
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城鎮居民超生壹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壹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壹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壹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以此標準計算,深圳前幾年就出現“夫婦超生兩孩被罰78萬元”的罰單。有人口計生專家分析,盡管肇慶當地的城鎮居民人均收入較低,但八胞胎父母屬於高收入人群,而且超生5個孩子,影響極為惡劣,相關罰款金額應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