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規定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應給予什麽黨紀處分
違反規定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應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根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壹百零九條 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壹)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的;
(二)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的。
擴展資料: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核定面積內合理安排使用辦公用房,不得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調整給其他單位使用。辦公用房安排使用情況應當按年度通過政務內網、公示欄等平臺進行內部公示;領導幹部辦公用房配備情況應當按年度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嚴禁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領導幹部在不同單位同時任職的,應當在主要任職單位安排1處辦公用房;主要任職單位與兼職單位相距較遠且經常到兼職單位工作的,經嚴格審批後,可以由兼職單位再安排1處小於標準面積的辦公用房,並在免去兼任職務後2個月內騰退兼職單位安排的辦公用房。工作人員調離或者退休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辦理調離或者退休手續後1個月內收回其辦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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