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組和督查組的區別?
督察組是以監督為主的;督查組是以檢查為主的。
1、督察組職責是監督視察為主(有很強的官方性,監管,視察職責,職權範圍大)
2、督查組職責是檢查為主(只是單純檢查職責,職權範圍小,比如檢查衛生是否幹凈,執行壹種檢查行為)
擴展資料:
國務院督查組
2015年6月1日起,國務院派出11個國務院督查組赴35個國務院部門和單位、18個省(區、市)開展實地
部級領導領銜11個督查組
11個國務院督查組中,前5組重點“督部門”。組長分別由國務院副秘書長肖亞慶、江小涓、丁向陽、王仲偉、江澤林擔任,重點督查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證監會、民航局等國務院部門和單位。
後6組重點“督地方”,全部由部委“壹把手”帶隊。組長分別是發展改革委主任徐紹史、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海關總署署長於廣洲和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督查地點涉及東中西部地區,既有東北三省、河北、山西等經濟增速明顯放緩地區,也有上海、廣東等經濟結構調整初見成效地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