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的母親為何被羈押七年才被宣判?
在2014年,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因為濫用職權涉嫌貪汙巨款而被逮捕,這個案子審理了六年的時間,之所以羈押七年才被正式宣判是因為關鍵證據不足,直到這個案件中的關鍵人物魏奇被緝拿歸案,才將證據鏈正式連接,所有的罪行都水落石出,最終張明傑被判處無期徒刑。早已在事發時捐款攜逃國外的歌手曲婉婷每年都要利用自己的社交平臺來幫母親張明傑?伸張正義?,實際上就是壹種?雲盡孝?。
如果曲婉婷真的擔心自己母親的安危就不會在事發時拿走所有的錢去往國外享受生活,而是應該在事發後將貪汙的3.5億元全部歸還,並盡自己所能補齊其余錢款。既不退還贓款也不回國,就是壹種逃避。作為壹個女兒,曲婉婷將?孝?字置之度外,實在是讓人心寒。張明傑犯下罪行固然可恨至極,但曲婉婷的做法也讓人寒心不已。
張明傑勾結?東江科技公司?濫用自己的職權,讓?東江科技公司?以6160萬買下了原種場同時獲得了1700萬元的原種場和23億的土地使用權。隨後導致566名工人下崗,黑心的將工人的安置費1100多萬元私吞。這566名下崗工人沒有基本的保障連溫飽都無法解決。在生活的不平等待遇之下,壹名下崗工人因無錢治病選擇了上吊自殺。
張明傑能夠受到最終的制裁是理所應當,更是大快人心。張明傑的名聲在哈爾濱已經是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得而誅之的程度。所幸,我們國家的法律不會放過任何壹個有罪之人,更不會讓壞人逍遙法外得不到制裁。同樣,也警醒那些官員職責越大能力越大就更應該為民請命,切勿再成為另壹個張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