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醫療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規章制度不健全,職責劃分不明確,部門之間、個人之間對工作互相推諉、扯皮,造成醫療事故。思想重視程度低,不按技術操作規程工作,違章操作是造成醫療事故的主要原因。精神因素,如醫護人員情緒過度興奮或壓抑時,都會造成註意力難以集中,自身控制失常,導致差錯和事故發生。醫療技術水平低下,經驗不足、技術能力差、缺乏協調能力者易發生事故,這壹點在進修、實習大夫中表現尤為突出。有功能性缺陷或傳染性疾病者,如色盲等,在特殊崗位上也容易造成醫療事故。
明知自己業務水平低,不足以處理疑難或危重病人,但為逞能好勝、炫耀個人,未向上級醫師請示即擅自行動而致嚴重後果者,應列為責任事故。例如,有個吞鐵釘企圖自殺的罪犯,經外科主治醫生檢查分析後,認定被吞下的釘子不長(壹寸)、不銳,又有壹定的重量,可以通過吃藥使之從糞便中排出。但壹位剛從醫專畢業從事外科工作時間不長的醫生,卻不聽上級醫師的指導,擅自在晚上進行剖腹取針。由於他不熟悉消化道放射學的診斷,誤認為其實在胃內的釘子在小腸內。然而在手術時卻未在腸內找到鐵釘;病人又因忍受不了手術的痛苦否認吞釘,要求停止手術。醫生在又急又惱之下竟打了病人耳光。此後病人吱吱唔唔,壹時承認,壹時又否認。醫生吃不準情況,只好縫合腹腔,準備再行透視檢查。後來雖在上級醫師參與下取了了釘子,卻給病人腹腔先輩了嚴重汙染。事後病人控告醫生壹刀二開,要醫生對腹腔嚴重汙染及腸粘連後遺癥負完全責任。
手術與檢查的唯壹目的是治病救人,唯壹的依據是病情的需要,而不是別的什麽理由。要以社會主義醫德和醫學原則支配自己的行為,不能為自己練技術而濫施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