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熱藥的定義、分類、適應證及每類都有哪些主要藥物?
清熱藥——凡是以清泄裏熱為主要作用,常用以治療裏熱癥的藥物,稱為清熱藥。
根據清熱藥的作用特點及主治病癥的不同分為:
(1)清熱瀉火藥:以清泄氣分或臟腑熱邪為主要作用。性味多苦寒或甘寒。能清氣分實熱,適用於外感溫熱病氣分熱盛;能瀉臟腑之火,適用於臟腑(肺、心、肝、腎、胃)實熱證。主要藥物有石膏、知母、梔子、蘆根、夏枯草。
(2)清熱燥濕藥:以清熱燥濕為主要作用。性味苦寒,性燥,能清除燥化濕熱之邪,兼能清熱瀉火、解毒,適用於濕熱證,如濕溫、暑濕、濕熱中阻,濕熱瀉痢,黃疸,帶下,淋證,瘡疹以及熱毒內蘊病證。主要藥物有:黃芩、黃連、黃柏、龍膽。
(3)清熱解毒藥:以清熱解毒為主要作用。性味多苦寒,能清熱解毒,適用於外感或內生實熱火毒熾盛及外科熱毒瘡瘍、蛇蟲咬傷等證。主要藥物有:金銀花、連翹、板藍根、大青葉等。
(4)清熱涼血藥:以清熱涼血為主要作用。性味鹹寒或甘寒、苦寒,入血分,能清血分之熱,適用於熱病邪入營血及血熱迫血妄行的出血證和其它陰虛證。主要藥物有:生地黃、玄參、牡丹皮等。
(5)清虛熱藥:以改善或消除虛熱證為主要作用。性味多甘寒,能清虛熱,適用於陰虛發熱,骨蒸潮熱及熱病後期虛熱不退,夜熱早涼者。主要藥物有:青蒿、地骨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