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士壹般幾品官做起
進士壹般從七品官做起。
進士是古代科舉考試的最高名次,只有取得了進士資格,才能有做官的資格。壹般進士考試的第壹、二、三名分別稱為狀元、榜眼、探花。壹榜三人,即前三名的狀元、榜眼和探花,是由皇帝禦筆欽定。
自宋代開始,中進士後即可以馬上授以官職。 清代略有不同,清朝狀元壹般授翰林院編撰,為從六品,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為正七品。 二、三甲進士會被分派到朝廷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部委級衙門觀政,也就是實習,壹般兩年後經考核被授予正式職位。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通過最後壹級中央政府朝廷考試者,稱為進士。是古代科舉殿試及第者之稱。此稱始見於《禮記·王制》。隋煬帝大業年間始置進士科目。唐亦設此科,凡應試者謂之舉進士,中試者皆稱進士。
唐朝時以進士和明經兩科最為主要,後來詩賦成為進士科的主要考試內容。元、明、清時,進士經殿試後,及第者皆賜出身,稱進士。且分為三甲:壹甲3人,賜進士及第;二、三甲,分賜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 明董其昌《節寰袁公行狀》:戊子舉於鄉,己醜成進士。
發展進程
清代文學家吳敬梓在《儒林外史》第十七回寫道,古代許多著名作家都是進士出身。遼、金元時,士人經地方考試選拔後,赴京會考,經中央政府朝廷禮部試取錄後,再由皇帝殿試以定名次。壹甲授官六品,二甲正七品,三甲正八品。
遼前朝無契丹人試進士之制,後漸有應試登第者。金朝則專設女真進士科。元朝時候會試落第則稱鄉貢進士。明清遵循前朝制度,舉人需經殿試取錄後方稱進士,否則只稱會試中式舉人。進士多入為翰林官。壹甲第壹名為狀元,授修撰;第二、三名分別為榜眼、探花,授編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