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養老保險怎麽轉
年輕的時候離開家鄉到外地打拼,等到了退休的年齡、無法再參加勞動的時候,人們就會回到家鄉安享晚年,在新時代越來越多的人會這麽做。既然要回家鄉過晚年,還要涉及到養老保險等知識。那麽,基本養老保險可以跨省轉移嗎?基本養老保險可以跨省轉移嗎?可以的。辦理手續打印繳費憑證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新參保機構15個工作日內會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條件的,會向原參保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條件的,會向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原參保機構收到函件的,會辦理好轉移交接的各項手續。新參保機構收到轉移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會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參保人員。辦理條件以(廣東省為例)轉出: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入並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跨省)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省內)轉入:(省內)符合以下條件之壹可申請辦理:1、參保人在廣州市繼續就業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參保人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繳交基本養老保險的最後參保地為廣州市(跨省)符合以下條件之壹可申請辦理: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正在本市就業並參保的2、廣東省戶籍且正在本市就業並參保的3、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且正在本市參保的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最後參保地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至上壹個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或因沒有繳費年限10年以上參保地且屬廣州市戶籍的。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壹)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壹)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如果有其他的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問題需要解答,建議妳可以在線咨詢網律師,這裏有需要專業人士,壹對壹與妳溝通解答妳的各種疑問。
法律客觀: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壹。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2009年12月29日發布消息,國務院辦公廳28日發出通知,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12%單位繳費,辦轉移不用到處跑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同繳費。過去,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從實踐情況看,轉入地要承擔將來發放轉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責任,完全不轉單位繳費,長期支付的資金壓力較大。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系,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於20%。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如果讓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自己往返不同地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費時費力。辦法規定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壹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後,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公布了全國縣級以上所有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供相關人員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和轉移接續信息。明確領取待遇地,農民工無須再“退保”辦法按照“唯壹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壹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不壹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這樣有助於消除過去由於地區之間職責不清,個別轉出地和轉入地常有相互推諉的現象。總之,讓每壹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壹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壹個江西的農民工,先後在福建、廣東、浙江的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各5年。當他達到國家法定待遇領取年齡時,由於累計繳費年限滿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於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後參保地浙江,那麽就由浙江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省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浙江省。多地參保,養老金計算全國統壹中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壹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壹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辦法堅持了這壹計發辦法,只是進壹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壹,又是壹種相對簡便的方法。對回鄉後不再返城就業的農民工,辦法規定的總原則是,其在城鎮參保繳費的記錄和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同城鎮職工壹樣計發基本養老金;如果沒有滿足規定條件,也可以把城鎮參保的相關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總之是不讓他們已有的權益受損。但鑒於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在城鄉間的具體銜接政策,國家將另行研究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