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醫待遇最新政策2023
1、提升鄉村醫生工資
提升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工資水平,使其與當地縣級公立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師工資水平相銜接。
2、提高鄉村醫生收入
嚴格落實鄉村醫生基本公***衛生服務補助、基本藥物制度補助、壹般診療費政策,動態調整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收入。
3、盤活鄉村醫生入編
為解決鄉村醫生入編難題,《意見》要求,以縣為單位每5年動態調整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總量,盤活用好存量編制。已經納入事業編制的鄉村醫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未納入事業編制的鄉村醫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結合實際給予適當補助。
鄉村醫生政策如下:
1、推進分級診療,85%的地市開展分級診療試點,衛生計生工作要點指出要在在85%的地市開展分級診療試點,以慢性病和重點人群為切入點,推廣遠程醫療協作網等,加強與醫保政策銜接;
2、實施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建立健全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
3、推進按病種付費,同壹通用名藥物同壹報銷標準近日,加快推進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復合型支付方式改革;
4、從三甲醫院開始試點去編制除了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外,公立醫院的編制也將被改革;
5、落實鄉村醫生待遇政策,解決養老問題將繼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引導,加強基本公***衛生服務考核;
6、開展專科醫師,公***衛生醫師規範化培訓試點,鞏固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綜上所述,鼓勵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與縣域內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同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穩步擴大服務覆蓋面。健全公***衛生醫師制度,探索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賦予公***衛生醫師處方權。建立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醫療機構臨床醫生交叉培訓制度,鼓勵人員雙向流動。
法律依據: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進行壹般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
(二)參與醫學經驗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三)參加業務培訓和教育;
(四)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獲取報酬;
(六)對當地的預防、保健、醫療工作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