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陳立軍事件申冤
眉山市人大各位主任:
就陳立軍錯捕案,發表我們與眉山市公安局有不同看法,及時調查,依法定性:
1、 該案眉山市公安局確定網絡傳銷捕了陳立軍,請問眉山市公安局?什麽叫傳銷?它的本質是什麽?簡言之,傳銷的本質就是“騙”壹騙三 三騙九 九騙十… … ..
除交10%個人所得稅利,上線把下線的錢全部分掉,無產品。這是傳銷的本質和特征。陳立軍是在騙麽?他是壹個地道農民出身,種地 修自行車 餵豬 這是他的歷史,至於他個人生活不檢點與本案無關無直接因果關,不能與本案混為壹體。陳立軍的所生產的三種產品租用當地幾千畝廢地,為什部門定位綠色產品,特別有助於人身體健康,自種 自產 深加工變廢為寶,在全國各地直銷,截至陳立軍被捕前經網絡匯款不到10天,把購買產品快遞到用戶指定地址,而且返還部分工資獎勵即為為少不欠工人壹分錢,有這樣的傳銷麽?美國有核彈中國同樣也有。
2、 信任:08年陳立軍起步 辦廠 逐步擴大,產品直銷全國多個省區市,為啥發展的這麽快,得到了全國幾十萬人的信任?信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 陳立軍生產的產品是綠色的,無農藥 化肥 對身體健康有益
2. 信任四川電視臺對陳立軍專訪和直播
3. 信任仁壽縣每年壹度的梨花節,陳立軍重點發言縣政府和人大節目上的肯定
4. 信任陳立軍依法進行工商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並即使交納工商受理費和稅收
5. 信任陳立軍變廢地為寶地,山上幾代人把樹林和雜草當廢品來處理
6. 信任陳立軍每月足額發放工資不欠壹分錢
7. 陳立軍的行為是符合中央壹號文件精神的,結合汶川地震後的局面,應扶持和支持對這樣的行為應以倡導不應打壓。
3、 像眉山市公安局檢察院提個醒,全國打擊網絡犯罪勢在必行的,網絡傳銷在法律上是 不能假借全國打擊經濟犯罪之名,把陳立軍硬套成網絡傳銷好沒收。全國幾十萬人幾個億的血汗錢,把陳立軍定位網絡傳銷,請示中央如果定性不準造成錯案,中央政法委追究直接辦案的人員外,還要追究領導者的責任防止最後因錯捕錯判進行賠償。
4、 客觀的講,暫定“疑似網絡傳銷“這個是在法律上解釋不通的,按老百姓的話講,疑似就等於好像 不確定麽,中國那壹條法律規定疑似就可以捕人,陳立軍案的定性首先要實事求是,即看現象有看本質防止錯案。另外要註意到眉山市公安局在網上新聞發布會上從未把陳立軍往絡本質內容,害了多少老百姓從為有這方面發內容,該案涉及到全國多個省市幾十萬人這些人不是吃幹飯的,同時我認為,該案應上中央電視臺“用事實講話”欄目。最後澄清眉山市人大履行職責,行到法律監督,召集工商 稅務等有關職能部門深入調查研究,首先也是必須弄清慎重定性,避免錯案。
陳立軍是不是行騙?要通過陳立軍受理模式看本質,同時提醒人大 如果陳立軍案是“網絡傳銷”為啥工商部門依法註冊並發給營業執照,難道工商部門麽有責任?起碼助長了陳立軍網絡傳銷騙取全國幾十萬人的信任這個責任工商部門推是推不掉的,要嚴格區分經濟犯罪網絡傳銷和陳立軍受理模式疑似網絡傳銷的區別。如果最後經查證根據及實推清中央打擊辦認可,定為網絡傳銷只追究陳立軍壹人的法律責任那是不符合事實的,他只是直接負責人和執行者,除把全國幾十萬人幾個億今年三月八號前匯去的款退回外還要追究四川電視臺,仁裏縣承辦梨花節有關部門的工商部門的法律責任,有他的記錄像騙取了全國幾十萬人的信任,這是不予的事實。是行政不作為具體表現。如果沒有這些部門的幫助全國幾十萬人是不會相信壹個老農民陳立軍的,同時還要註意到該案不是陳立軍個案,防止和避免錯壹案連壹生,成員紛紛落馬。(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