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征與癥狀概念上的區別
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表現方式不同、主客觀不同,具體如下:
壹、性質不同
1、體征
指醫生在檢查病人時所發現的異常變化。
2、癥狀
指主觀上的異常感覺或某些客觀病態改變稱為癥狀。
二、表現方式不同
1、體征
是醫生給病人檢查時發現的具有診斷意義的征候。如診斷破傷風的陽性體征等。
2、癥狀
是病人自己向醫生陳述(或是別人代述)的痛苦表現。如頭疼等。
三、主客觀不同
1、體征
異常變化引起的現象能用客觀檢查(體格檢查)的方法檢測出。
2、癥狀
有的只有主觀才能感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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