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醫退休政策與條件
1、連續從業年限滿10周年以上(含10周年)20周年以下(不含20周年),且年齡達到男滿60周歲以上、女滿55周歲以上的離崗鄉村醫生,每人每月給予200元的養老生活補助。
2、連續從業年限滿20周年以上(含20周年)30周年以下(不含30周年),且男滿60周歲以上、女滿55周歲以上的離崗鄉村醫生,每人每月給予300元的養老生活補助。
3、連續從業年限滿30周年以上(含30周年),且男滿60周歲以上、女滿55周歲以上的離崗鄉村醫生,每人每月給予400元的養老生活補助。
條件:
1、現為本縣戶籍的鄉村醫生,或以前由省內其他縣(市、區)遷入我縣村醫(由原工作單位所在縣級衛計局出具工作證明)。
2、在我縣村衛生所連續從事鄉村醫生工作滿10周年以上且男滿60周歲以上、女滿55周歲以上未領取企事業養老金的離崗鄉村醫生。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衛計委《關於進壹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3〕14號)在對新進入村衛生室的村醫,文件仍然堅持嚴格依法,即鄉村醫生必須具備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註冊獲得相關執業許可。
並明確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
考慮到各地情況不同,擔心壹律要求新進人員具備執業醫師(助理)資格,在目前情況下可能出現人員斷檔,因此又提出,條件不具備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執業註冊,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並將準入權下放給省市。
百度百科-鄉村醫生
百度百科-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百度百科-關於進壹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