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資格證的報考條件
執業藥師資格證的報考條件如下: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均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壹學歷並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後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壹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後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