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9年被判五年半,長寧男子這9年是如何對女兒的?
性侵女兒9年被判五年半,長寧男子這9年是如何對女兒的?
壹、事件經過是什麽?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最近發生了壹件滅絕人倫的事情。壹名13歲的女孩兒遭到生父的性侵長達九年的時間。女孩出生在2006年,在她四歲的時候就開始遭到了父親的性侵,2018年父母離異後,孩子就壹直跟著她的父親生活,因為遭到父親長期的性侵,孩子的成績非常的差,孩子長期和父親生活在同壹個屋檐下,逃都逃不開。這位喪盡天良的父親經常會借著洗澡的機會對女兒下手,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了無法磨滅的傷害。
二、法院是怎麽判決這個案子的?法院通過審理,最後對這位性侵親生女兒的父親只判了五年半。而這位性侵者,父親在法庭上仍然毫不知悔的對女兒說,她永遠都愛她的女兒,從來沒想過要傷害她。這樣的判決結果讓大家都感到十分的震驚,對自己的親生女兒性侵長達九年,竟然只判了五年半,這個量刑實在太輕了。
三、我國的法律對這樣的案件是怎麽規定的?我國現行的刑法規定,強奸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作為強奸罪的法定從重情節,量刑起點在十年以上,直到死刑。大家關註的焦點都在這個性侵女兒長達九年的父親所犯的罪,難道不構成法律所規定的惡劣情節嗎?如果這樣都不算情節惡劣,那什麽樣的才算。現在我國對性侵女性和性侵兒童犯罪的量刑標準普遍較輕,根本就不足以懲處和震懾犯罪分子,很多性侵案件最後的量刑都是在三到六年的有期徒刑。其實,我國從漢代開始就對這樣的禽獸行為有壹個明確的嚴懲態度,唐朝的法律就規定,強奸近親屬如女兒孫女等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壹律被處斬刑,而現今這樣的行為卻被僅僅判處了五年半的徒刑,這到底是法治的進步還是倒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