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於2008年5月27將手足口病列為什麽傳染病管理
國家衛健委於2008年5月27將手足口病納入丙類法定傳染病,參照乙類管理。各地要加強對手足口病的監測和報告。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手足口病預防控制指南》(見衛生部網站)中規定的病例判定標準進行病例的診斷。
發現手足口病患者時,要按照《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報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點監測傳染病”壹欄中填報該病,實行網絡直報的醫療機構應於24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未實行網絡直報的醫療機構應於24小時之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手足口病防治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教育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密切配合,依法開展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要重點在中小學、托幼機構、醫療機構等場所開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倡導建立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防止疫情傳播和蔓延。
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的發布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衛生部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方案》的規定,及時、準確地發布轄區內的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衛生事件信息,確保公眾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