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什麽構建都市圈壹體化發展機制
通過以下構建都市圈壹體化發展機制:
1、創新協商合作機制。
2、健全規劃協調機制。
3、強化政策協同機制。
4、完善社會參與機制。
中央會議提出“要以新型城鎮化帶動投資和消費需求,推動城市群、都市圈壹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創新”。這是繼2018年9月29日沈陽“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提出“要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2019年2月發改委發布《關於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的指導意見》之後,中央和國家層面再次明確提出都市圈壹體化發展的要求。
我國大規模的城市化是近40年來的事情。“到底是優先發展大城市,還是重點發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爭論,壹直伴隨著城市化的過程。“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從字面看是兩個大小不同的空間實體,但從發展的路徑看則是由始到終的層次關系,而銜接兩者的就是都市圈。
目前,我國大部分中心城市的經濟影響力不斷提高、對外輻射擴散的範圍也在不斷的擴大,在人口增長、就業通勤、空間擴張、產業聯系、區域聯動等等,開始打破行政邊界,表現出都市圈化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