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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考試的“科”是什麽意思?

科舉制度

科舉是中國古代讀書人的所參加的人才選拔考試。它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壹種制度。由於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隋代開始實行,到清光緒二十七年(1906年)舉行最後壹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壹千三百多年。

歷史發展與演變

▲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隋朝統壹全國後,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開設進士科,用考試辦法來選取進士。

進士壹詞初見於《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論文,叫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並不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中國選舉史上新的壹頁。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歷史性的變化有過中肯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於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於京師春還秋住,烏聚雲合。"

▲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推翻隋朝的統治後,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壹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在唐代,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壹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壹個是生徒,壹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壹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壹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註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壹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采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後,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後》詩:"春風得意馬蹄疾,壹朝看遍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為進士及第的代稱。常科登第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後,以博學宏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韓愈在考中進士後,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於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向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贊。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於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並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於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壹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壹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壹等稱進士及等;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了錄取範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對於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後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壹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壹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壹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壹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壹次,有時壹、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壹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後,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代統治者采取了壹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謄錄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後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後,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這種制度,對於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確產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於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於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壹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熙寧八年,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壹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壹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後來隨著政治鬥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明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元代開始,蒙古人統治中原,科舉考試進入中落時期,但以四書試士,卻是元代所開的先例。

元朝滅亡後,明王朝建立,科舉制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

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壹。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蔭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後,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參加鄉試的,除監生外,還有科舉生員。只有進入學校,成為生員,才有可能入監學習或成為科舉生員。明代的府學、州學、縣學、稱作郡學或儒學。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進入府、州、縣學的,通稱生員,俗稱秀才。取得生員資格的入學考試叫童試,也叫小考、小試。童生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由各省學政主持,學政又名提督學院,故稱這級考試為院試。院試合格者稱生員,然後分別分往府、州、縣學學習。生員分三等,有廩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稱廩膳生員,簡稱廩生;定員以外增加的稱增廣生員,科稱增生;於廩生、增生外再增名額,附於諸生之末, 稱為附學生員,科稱附生。考取生員,是功名的起點。壹方面、各府、州、縣學中的生員選拔出來為貢生,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壹方面,由各省提學官舉行歲考、科考兩級考試,按成績分為六等。科考列壹、二等者,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因此,進入學校是科舉階梯的第壹級。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壹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又叫鄉闈。考試的試場稱為貢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闈。凡本省科舉生員與監生均可應考。主持鄉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壹人,其它官員若幹人。考試分三場,分別於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壹名稱解元。唐伯虎鄉試第壹,故稱唐解元。鄉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後,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於鄉試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舉行。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於會試是較高壹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多壹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級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壹名稱會元。

殿試在會師後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初壹。明憲宗成經八年起,改為三月十五。應試者為貢士。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試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時務策壹道。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放榜。錄取分三甲:壹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壹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壹名皆稱傳臚。壹、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鄉試第壹名叫解元,會試第壹名叫會元,加上殿試壹甲第壹名的狀元,合稱三元。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明代連中三元者僅洪武年間的許觀和正統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殿試之後,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余進士經過考試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後考試合格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余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庶吉士出身的人升遷很快,英宗以後,朝廷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

明代鄉試、會試頭場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決於八股文的優劣。所以,壹般讀書人往往把畢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做題目,只能依照題義闡述其中的義理。措詞要用古人語氣,即所謂代聖賢立言。格式也很死。結構有壹定程式,字數有壹定限制,句法要求對偶。八股文也稱制義、制藝、時文、時藝、八比文、四書文。八股文即用八個排偶組成的文章,壹般分為六段。以首句破題,兩句承題,然後闡述為什麽,謂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四個段落,每個段落各有兩段。篇末用大結,稱復收大結。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經義演變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極大,嚴重束縛人們的思想,是維護封建專制治的工具,同進也把科舉考試制度本身引向絕路。明末清初著名學者顧炎武憤慨地說:"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二十壹史廢"。又說:"愚以為八股之害,甚於焚書。"

▲清代—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只考翻譯壹篇,稱翻譯科。以後,雖然改為滿人、漢人同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人為最多。

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於消亡。

清人為了取得參加正式科舉考試的資格,先要參加童試,參加童試的人稱為儒生或童生,錄取“入學”後稱為生員(清代有府學、州學和縣學,統稱為儒學)。儒學和孔廟在壹起,稱為學宮。生員“入學”後即受教官(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的管教。清初生員尚在學宮肄業(有月課和季考,後來變成有名無實了),又稱為生,俗稱秀才。這是“功名”的起點。

生員分為三種:成績最好的是廩生,有壹定名額,由公家發給糧食;其次是增生,也有壹定名額;新“入學”的稱為附生。每年由學政考試,按成績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1)鄉試,(2)會試,(3)殿試。

鄉試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舉行壹次,又稱為大比。由於是在秋季舉行,所以又稱為秋闈。參加鄉試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參加鄉試之前先要通過本省學政巡回舉行的科考,成績優良的才能選送參加鄉試。鄉試考中後稱為舉人,第壹名稱為解元。

會試在鄉試後的第二年春天在禮部舉行,所以會試又稱為禮闈,又稱為春闈。參加會試的是舉人,取中後稱為貢士,第壹名稱為會元。會試後壹般要舉行復試。

以上各種考試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試帖詩等。八股文題目出自四書五經,略仿宋代的經義,但是措辭要用古人口氣,所謂代聖賢立言。結構有壹定的程式,字數有壹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稱為八比文、時文、時藝、制藝。

殿試是皇帝主試的考試,考策問。參加殿試的是貢士,取中後統稱為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壹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壹甲錄取三名,第壹名俗稱狀元,第二名俗稱榜眼,第三名俗稱探花,合稱為三鼎甲。第二甲第壹名俗稱傳臚。

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編修。其余諸進士再參加朝考,考論詔奏議詩賦,選擅長文學書法的為庶吉士,其余分別授主事(各部職員)、知縣等(實際上,要獲得主事、知縣等職,還須經過候選、候補,有終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內特設的教習館(亦名庶常館)肄業三年期滿舉行“散館”考試,成績優良的分別授翰林院編修、翰林院檢討(原來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編修、原來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檢討),其余分發各部任主事,或分發到各省任知縣。……

“範進中舉”這個片斷選自《儒林外史》的第三回“周學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戶行兇查捷報”。這壹回寫的是範進中舉的故事。小說描寫廣東學道周進,到廣州上任,先考兩場生員,考完兩場以後,第三場是南海、番禺兩縣的童生來進行考試。童生裏就有範進,範進考完這場考試後就進了學,取得了第壹名,人們稱他為“相公”。範進進了學以後想進壹步考舉人,考上舉人後人們就會稱他為“老爺”。

中舉是科舉考試的壹個過程,在我們講評這個故事之前,先簡單介紹壹下清代的科舉考試制度。

清代的科舉考試制度分兩個階段,壹個是科舉的初步考試,壹個是科舉的正式考試。科舉的初步考試有這麽三種,壹種叫童試,壹種叫歲試,壹種叫科試。童試,壹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開始應初試的時候稱做“童生”,童生經過壹定的考試選拔,在縣裏面選拔了以後到督學進行考試,督學考試合格就可以稱做“秀才”了。範進是多年的童生,最後終於考上秀才了。秀才每壹年考壹次,這也是壹個選優的過程,這叫“歲試”。每三年還要參加壹次大的考試,叫“科試”。每三年考壹次,主要是為了推舉舉人考試的資格,通過這個考試的提名,便有資格參加舉人的考試。範進剛好趕上童試這壹年也是科試的同壹年,他考上了童試的第壹名秀才,自然就有資格參加舉人的考試。這是科舉的初步考試。

接下來是科舉的正式考試,它也有三種:鄉試、會試、殿試。鄉試每三年舉行壹次,即在子、卯、午、酉這四個年中的八月舉行鄉試。鄉試考中了以後就稱為舉人,舉人實際上是候補官員,有資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舉制度規定,舉人可以到吏部註冊,可以取得壹定官職,可以當縣官了。當然這個職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額。舉人的名額很少,那麽舉人當中候補做官的人就更少了,這樣就往往有候補官。這是第壹種鄉試。接下來是會試。會試是緊接著鄉試,在第二年的二月份舉行。鄉試是頭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試,叫“春試”,這就是會試。會試如果考中了,稱為進士,進士每年的名額大概有300名左右。會試考完以後還要進行第三場考試殿試,在會試以後的第二個月,大概在4月份前後。殿試是皇帝在太和殿親自考試,考中後就是欽定的進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舉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測試的內容是經義,《詩》《書》《禮》《易》《春秋》,五經裏選擇壹定的題目來進行寫作。題目和寫作的方式都是有壹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個段落,每個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後來又叫八股。八股文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它關系到壹個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舉考試中進士升官。所以在小說中說:“當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須講漢唐。”“漢”是指漢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詩,漢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詩歌也好,都不如當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當時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當時的人們都壹門心思地撲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開科舉考試的大門。

科舉制度的影響

科舉制度在中國實行了整整壹千三百年,對中國以至東亞、世界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隋唐以後中國的社會結構、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舉的影響。

科舉原來目的是為政府從民間提拔人材。相對於世襲、舉薦等選材制度,科舉考試無疑是壹種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方法。最初東亞日本、韓國、越南均有效法中國舉行科舉,越南科舉的廢除還要在中國之後。十六至十七世紀,歐洲傳教士在中國看見科舉取士制度,在他們的遊記中把它介紹到歐洲。十八世紀時啟蒙運動中,不少英國和法國思想家都推崇中國這種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國在十九世紀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方法,規定政府文官通過定期的公開考試招取,漸漸形成後來為歐美各國仿效的文官制度。英國文官制所取的考試原則與方式與中國科舉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納了科舉的優點。故此有人稱科舉是中國文明的第五大發明。今天的考試制度在壹定程度上仍是科舉制度的延續。

從宋代開始,科舉便做到了不論出身、貧富皆可參加。這樣不但大為擴寬了政府選拻人材的基礎,還讓處於社會中下階層的知識份子,有機會透過科考向社會上層流動。這種政策對維持整體社會的穩定起了相當的作用。明清兩朝的進士之中,接近壹半是祖上沒有讀書、或有讀書但未作官的“寒門”出身。但只要他們能“壹登龍門”,便自然能“身價十倍”。歷年來千萬莘莘學子,俯首甘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過希望能壹舉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說,科舉是壹種攏絡、控制讀書人的有效方法,以鞏固其統治。

科舉為中國歷朝發掘、培養了大量人材。壹千三百年間科舉產生的進士接近十萬,舉人、秀才數以百萬。當然其中並非全是有識之士,但能過五關斬六將,通過科考成進士者,多數都非等閑之輩。宋、明兩代以及清朝漢人的名臣能相、國家棟梁之中,進士出身的占了絕大多數。明朝英宗之後的慣例更是“非進士不進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科舉成為高級官員必經之路。利瑪竇在明代中葉時到中國,所見負責管治全國的士大夫階層,便是由科舉制度所產生。

科舉對於知識的普及和民間的讀書風氣,亦起了相當的推動作用。雖然這種推動是出於壹般人對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對知識或靈性的渴望;但客觀上由於科舉入士成為了風尚,中國的文風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兩朝時,中國的讀書人以秀才計,大部份時間都不下五十萬人;把童生算在內則以百萬計。當中除少數人能在仕途上更進壹步外,多數人都成為在各地生活的基層知識份子,這樣對知識的普及起了壹定作用。而且由於這些讀書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產物,學習的亦是相同“聖賢書”,故此亦間接維持了中國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統壹和向心力。

科舉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主要在其考核的內容與考試形式。由明代開始,科舉的考試內容陷入僵化,變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實際學識。大部分讀書人為應科考,思想漸被狹隘的四書五經、迂腐的八股文所朿?;無論是眼界、創造能力、獨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過科考為讀書唯壹目的,讀書變成只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舉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無論在文學創作、或各式技術方面有傑出成就的名家,卻多數都失意於科場。可以推想,科舉制度為政府發掘人材的同時,亦埋沒了民間在其他各方面的傑出人物;百年以來,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場,虛耗光陰。清政府為了奴化漢人,更是嚴格束縛科舉考試內容。清代科舉制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於消亡。

就算在科舉被廢除以後,它仍然在中國的社會中留下不少痕跡。例如孫中山所創立的中華民國憲法中規定五權分立,當中設有的“考試院”便是源出於中國的科舉考試傳統。另外,時至今日科舉的壹些習慣仍然可以在中國大陸的高考中看見。例如分省取錄、將考卷寫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頭裝訂起來,從而杜絕判卷人員和考生串通作弊、稱高考最高分者為狀元等等,俱是科舉殘留的遺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