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妥昔單抗註射液作用
1、功能主治
本品適用於:
復發或耐藥的濾泡性中央型淋巴瘤(國際工作分類B、C和D亞型的B細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療。
先前未經治療的CD20陽性III-IV期濾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應與標準CVP化療(環磷酰胺、長春新堿和強的松)8個周期聯合治療。
CD20陽性彌漫大B細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應與標準CHOP化療(環磷酰胺、阿黴素、長春新堿、強的松)8個周期聯合治療。
2、用法用量
在無菌條件下抽取所需劑量的利妥昔單抗,置於無菌無致熱源的含0.9%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溶液的輸液袋中,稀釋到利妥昔單抗的濃度為1mg/ml。輕柔的顛倒註射袋使溶液混合並避免產生泡沫。由於本品不含抗微生物的防腐劑或抑菌制劑,必須檢查無菌技術。靜脈使用前應觀察註射液有無微粒或變色。
利妥昔單抗稀釋後通過獨立的不與其他藥物混用的輸液管靜脈滴註,適用於不臥床患者的治療。
利妥昔單抗的治療應在具有完備復蘇設備的病區內進行,並在有經驗的腫瘤醫師或血液科醫師的直接監督下進行。對出現呼吸系統癥狀或低血壓的患者至少監護24小時。每名患者均應被嚴密監護,監測是否發生細胞因子釋放綜合征(見註意事項)。對出現嚴重反應的患者,特別是有嚴重呼吸困難,支氣管痙攣和低氧血癥的患者應立即停止滴註。還應該評估患者是否出現腫瘤溶解綜合征,例如可以進行適當的實驗室檢查。預先存在肺功能不全或腫瘤肺浸潤的患者必須進行胸部X線檢查。所有的癥狀消失和實驗室檢查恢復正常後才能繼續滴註,此時滴註速度不能超過原滴註速度的壹半。如再次發生相同的嚴重不良反應,應考慮停藥。
利妥昔單抗絕不能未稀釋就靜脈滴註,制備好的註射液也不能用於靜脈推註。
3、臨床使用介紹
濾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每次滴註利妥昔單抗前應預先使用解熱鎮痛藥(例如撲熱息痛)和抗組胺藥(例如苯海拉明)。還應該預先使用糖皮質激素,尤其如果所使用的治療方案不包括皮質激素。
初始治療
作為成年病人的單壹治療藥,推薦劑量為375mg/m2BSA(體表面積),靜脈給入,每周壹次,22天的療程內***給藥4次。
結合CVP方案化療時,利妥昔單抗的推薦劑量是375mg/m2BSA,連續8個周期(21天/周期)。每次先口服皮質類固醇,然後在化療周期的第1天給藥。
復發後的再治療
首次治療後復發的患者,再治療的劑量是375mg/m2BSA,靜脈滴註4周,每周壹次(參見臨床試驗,每周1次,連續4周)。
彌漫大B細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每次滴註利妥昔單抗前應預先使用解熱鎮痛藥(例如撲熱息痛)和抗組胺藥(例如苯海拉明)。還應該預先使用糖皮質激素,尤其如果所使用的治療方案不包括皮質激素。
利妥昔單抗應與CHOP化療聯合使用。推薦劑量為375mg/m2BSA,每個化療周期的第壹天使用。化療的其它組分應在利妥昔單抗應用後使用。
初次滴註
推薦起始滴註速度為50mg/h;最初60分鐘過後,可每30分鐘增加50mg/h,直至最大速度400mg/h。
以後的滴註
利妥昔單抗滴註的開始速度可為100mg/h,每30分鐘增加100mg/h,直至最大速度400mg/h。
治療期間的劑量調整
不推薦利妥昔單抗減量使用。利妥昔單抗與標準化療合用時,標準化療藥劑量可以減少。
4、不良反應
血液腫瘤臨床試驗經驗
利妥昔單抗單藥或與化療聯用的不良反應(ADRs)發生率見下表,數據來源於臨床試驗。包括單組研究的不良反應或至少壹個主要隨機臨床試驗中試驗組與對照組相比發生率至少差2%的不良反應。根據任壹主要臨床試驗中發生率最高的不良反應對其進行合理分類,詳見下表。各組不良反應按照嚴重程度降序排列。發生率定義為:很常見,31/10;常見,31/100--1/10;不常見,31/1000--1/100。
利妥昔單抗單藥治療/維持治療
下表1的不良反應來自於多個利妥昔單抗單組研究,包括356例低度惡性或濾泡型淋巴瘤患者,接受每周壹次利妥昔單抗單藥治療或再治療(見臨床試驗)。表格還包括了671例濾泡性淋巴瘤患者接受利妥昔單抗維持治療的數據,患者接受R-CHOP、R-CVP或R-FCM方案誘導治療,緩解後繼續為期2年的利妥昔單抗維持治療(見臨床試驗)。單藥治療後12個月或利妥昔單抗維持治療後1個月的不良反應都進行報告。利妥昔單抗聯合化療用於NHL和CLL
下表2所列不良反應來自於對照的臨床試驗中的利妥昔單抗治療組,是在利妥昔單抗單藥治療/維持治療所觀察到的不良反應以外的和/或更高發生率的不良反應:202例接受R-CHOP方案治療的DLBLC患者,234和162例分別接受R-CHOP方案和R-CVP方案治療的濾泡型淋巴瘤患者,以及397例先前未經治療的CLL患者和274例復發/難治性CLL患者,這些患者接受了利妥昔單抗聯合氟達拉濱和環磷酰胺(R-FC)的治療(見臨床試驗)。
包括原發性和復發可愛染,發生率統計自采用R-FC方案治療的復發/難治性CLL患者
僅統計嚴重不良反應(定義為≥3度NCI常見毒性標準)
僅報告在各臨床試驗中發生率最高的不良反應
利妥昔單抗組與對照組相比不良反應發生率相似(組間差異小於2%)或者更低的上報不良事件:血液學毒性、中性粒細胞減少所致的感染、泌尿道感染、感染性休克、肺部二次感染、移植物感染、葡萄球菌性敗血病、肺部感染、鼻溢、肺水腫、心力衰竭、感覺障礙、靜脈血栓形成、粘膜炎癥、感冒樣癥狀、下肢水腫、射血分數異常、發熱、身體壹般狀況惡化、情緒低落、多器官衰竭、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血培養陽性、糖尿病控制不佳。
利妥昔單抗聯合其他化療方案(如:MCP、CHVP-IFN)的安全性與在同等患者人群中使用利妥昔單抗聯合CVP、CHOP或FC的安全性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