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古代刑罰有那些?
參夷之誅,“參”(音三),即夷三族,歷來對三族有不同的解釋:壹種觀點認為三族是父母、兄弟、妻子;另壹種說法是:父族、母族、妻族。我們認為第壹種說法比較妥當。
鑿顛:是指鑿人頭頂致人死亡。
抽脅:是指把人的肋骨抽下來而致人死。
鑊烹:鑊即大容器,鑊烹即把人用開水煮死。
腰斬:把人攔腰砍斷。
梟首:將人殺死,把人頭砍下掛在高桿之上。
囊撲:不是法定刑而是法外刑。意思是把人裝在袋子裏摔打至死。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囊撲二弟”。
磔:車裂。
戮:即辱殺,具體講有兩種:壹是“生戮”,二是“戮屍”。
定殺:將人溺在水中淹死,壹般用於處決犯傳染病的犯人。
坑:活埋。
棄市:把人殺死在街市上,並陳屍於市,與國人***棄之。
2.肉刑:
秦國的肉刑名稱有所變化:黥、劓、斬左趾斬右趾、宮
黥:在臉上刺畫,再塗以墨,與西周的墨刑相同。
劓:割掉鼻子。
宮刑:破壞男女生殖器官的刑罰。
3.勞役刑
包括:隸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侯
隸臣妾:臣是指男奴隸,妾是女奴隸,隸:隸屬。隸臣妾的意思是將罪犯沒為官府的奴隸。
城旦舂:是築城和舂米的刑罰,男犯早起築城叫做城旦,女犯舂米叫做舂。
鬼薪白粲:即男犯為宗廟打柴,女犯擇米的勞役刑。
司寇;即伺察賊盜的勞役刑。
候:即斥候,在邊疆地區偵察和候望寇賊的勞役刑。
遷、逐
遷:即把罪犯遷到邊遠的地區,壹般是遷到巴蜀地區。有時秦國也把它作為壹種行政措施,即秦國攻下壹個城池後,就遷壹部分居民過去,以加強對這個地區的控制。
逐:是指把外國人驅逐出境。
4.罰刑:泛指罰金、罰勞役等,包括:
貲:強迫犯人向官府交納壹定的錢、物或為官府服壹定時期的勞役的刑罰。《睡虎地秦墓竹簡》中記載的種類有:貲甲,貲盾,貲勞役,貲戍。
廢:撤消犯人的官職。
奪爵:剝奪犯人的爵位。
誶:即斥責,是對犯有輕微罪行的人所實行的懲罰。
收孥:也叫做把“收”,家屬收入官府為奴隸,是壹種連坐的懲罰。
籍門:壹種解釋為把犯人的家屬收入官府為奴=“收孥”,另壹種解釋為禁錮犯人的子孫使他們不得為官。
5.贖刑:據說中國在舜的時候就有贖刑了,到夏朝時候,贖刑就比較完備了,其根據就是西周時候“呂命穆王,訓夏贖刑,做呂刑。”根據《睡虎地秦墓竹簡》記載幾乎所有刑罰種類都可以贖,有贖死、贖宮、贖黥、贖遷、贖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