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聲明書在哪開
單身聲明書在民政局開。
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單身證明)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未婚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離婚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如果是初審判決書,須出具原法院認定生效的證明) 喪偶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註有死亡時間的喪偶證明(喪偶證明由當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區出具均可)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張(根據各地版式需求決定)。
辦理單身證明的程序如下:
1、首先,這是壹份未婚的介紹信,這是民政局證明其姓名、身份證號碼、籍貫和最重要的公章的重要文件;
2、將居委會的介紹信、身份證、戶口簿交給所在地民政機構;
3、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將準備壹份草擬表格填寫,並填寫他們的信息;
4、向社區工作人員提交會議文稿、居委會的介紹信、身份證、戶口簿。員工將根據您提交的信息填寫在線表格。
綜上所述,單身證明的開具並不復雜,主要是要跑去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這個對於外地買房者可能耗費的時間比較長。單身證明需要在自己的居住地的相關部門登記,這能夠有效的登記我國的人口數量,統計我國婚姻的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