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的禁毒模式
我國目前禁毒模式如下:
1、自願禁毒,吸毒人員可以自願在戒毒醫療機構接受為期壹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的藥物治療與康復;
2、強制隔離禁毒,對吸毒成癮人員在壹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強制進行強制戒毒教育,幫助其戒除毒癮;
3、社區禁毒,吸毒成癮人員在社區的牽頭、監管下,整合家庭、社區、公安以及衛生、民政等力量和資源,使吸毒人員在社區裏實現戒毒。
壹、強制隔離戒毒的條件如下:
1、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2、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3、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4、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
二、禁毒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如下:
1、包庇、縱容毒品違法犯罪人員的;
2、對戒毒人員有體罰、虐待、侮辱等行為的;
3、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經費的;
4、擅自處分查獲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凍結的涉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財物的。
總之,禁毒模式***有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中華人民***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