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色饅頭的事件解決
“瘦肉精”事件塵埃未落,“染色饅頭”“回爐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來。食品安全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惡性事件卻頻頻出現。食品安全屏障為何屢屢被突破?監管到底缺失在哪兒?把好“入口”安全關該有哪些突破?
監管“馬後炮”:曝出來就查,曝不出來就算
來自權威部門的最新數據顯示,2010年,有關部門***檢查各類食用農產品、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單位3552萬戶次,查處各環節違法違規行為13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締和停產違規企業單位10萬余家。食品安全的整頓力度不可謂不大,但為何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頻現?
隨著上海盛祿食品公司非法使用色素生產“染色”饅頭的曝光,相關部門迅速進行了查處。然而,疑問卻並未隨著調查結果公布而消除。壹個饅頭從生產到銷售再到最終上到百姓餐桌,需要過企業內控、質監、工商等諸多關口,但遺憾的是,除了經營者“黑心”外,安全監管防線“集體失守”。
記者梳理發現,曝光的“染色饅頭”“回爐面包”“瘦肉精”豬肉、“牛肉膏”事件,到以前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大頭娃娃”奶粉、“假葡萄酒”事件,其中暴露出的“馬後炮”監管,並不少見。
2008年發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從當年3月起三鹿集團、有關部門就陸續接到消費者反映,在前期長達四五個月時間內,各級檢測機構先後多次對三鹿奶粉進行檢驗,“均未發現問題”。直到9月被媒體曝光後,地方政府和企業才開始“徹查”。
2010年底的河北“昌黎葡萄酒造假事件”中,當地的假葡萄酒業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壹條龍”,甚至帶火了當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劑及制作假冒名牌葡萄酒標簽廠家,而當地的監管部門竟“渾然不覺”。直到被曝光,才開始“迅即”介入……
在疑雲未散的“瘦肉精”事件中,有關部門排查後對外界稱,確認的“瘦肉精”陽性生豬主要集中在河南濟源周邊四縣市。而“巧合”的是,媒體所曝光的,也是這四縣市。“搞調查的媒體掌握得這麽準?沒被曝光的就全都讓人放心嗎?”采訪中,壹些百姓仍心存疑慮。
從現實來看,目前我國***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40多萬個,人手相對較少,快速和常規檢測能力不夠完善。“監管難度大,但這並不能成為監管缺位的‘擋箭牌’!”山東大學社會問題研究專家馬廣海教授認為,作為百姓食品安全“把關人”,少數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得過且過,曝出來就查,曝不出來就算,這樣食品安全事件焉能不發生?
以利定取舍:“執法為民”還是“執法為利”
從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壹些監管部門“在辦公室看樣品”成為“監管習慣”;“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讓養豬戶自己取樣送檢”的尷尬,更有甚者,少數監管部門和工作人員將能不能創收作為管與不管的取舍標準,甚至存在執法腐敗,監管職責被拋之腦後。
毋庸諱言,雖然近幾年財政支持力度加大,但當前食品安全監管任務繁重,經費需求還有很大缺口。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現行體制下,壹些地方監管部門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要依靠上級返還的收費罰款來“解決”,這多少造成了壹些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執法為利”。
山東某縣質監局壹位食品審查員曾多次向記者反映基層監管問題:“現在的財政供養機制不是很順,收費罰款省局、市局都扣壹部分,剩下大約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資福利就從收費、罰款中出,這樣的監管能沒漏洞嗎?如果說之前曝出的上海出租車運營是‘釣魚執法’,我們現在就變成了‘養魚執法’,每天的工作目標就是想著如何完成‘創收’任務。”
罰款的目的本來是加強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懲處,然而,調查發現,在壹些基層監管人員那裏,罰款竟然“生財有道”。
這位食品審查員舉例說,執法中即使發現造假也不能罰死,罰太狠了,下年找誰收錢去?本來罰10萬元的罰1萬,企業交了“保護費”,焉有不放之理?這樣的怪象下,監管人員快與違規企業成為‘利益***同體’了。
據了解,這樣的現象並非個例,浙江壹名基層監管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有的年份幾個月可以不幹活,因為“前期努力”,已經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創收”任務。
記者在“質量技術監督人士的網絡家園”“中國質量熱訊”網上看到,有些帖子說“我們的工資來源於企業的違法所得”,“只要給了錢,立馬變成甜瓜臉。能否吃上飯比有沒有面子重要些”。
此外,來自壹些地方政府的壓力,也削弱了監管力度。壹位地方質監部門負責人向記者抱怨說,政府頭等大事是發展經濟,監管部門如果只是管管小企業、打打蒼蠅還無所謂,要是對於地方“有重要貢獻”的食品企業、行業“鐵面無私”,領導就會找妳“談話”。
問責需到位:嚴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壹些專家指出,從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來看,雖然部分人員確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但法律法規對於如何判定監管部門是否履職到位,缺乏明確界定。每次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後,監管部門“理直氣壯”地把矛頭指向肇事者,但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的失職卻易被忽視。“這種現象壹定要杜絕,監管部門也不能免責。”馬廣海說。
“在信息化高度發達和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高度關註的今天,食品安全監管壹旦不及時,極易導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所以強化監管是重要的突破口。”輿情問題專家、天津社科院研究員陳月生等專家認為,應從問責“查處比曝光慢半拍”現象入手,鐵腕查處失職瀆職、以權謀私、執法腐敗、部門牟利等行為。
食品安全工作盡管取得壹定成效,但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食品安全水平還有不小的差距,仍需從體制機制上不斷健全完善,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實現全程無縫監管。食品行業產業鏈條長、環節多,監管力量分散,必須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率。“我們常說食品安全問題是‘九龍治水’,為什麽?這在經濟學上存在著‘搭便車’的尷尬。”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錇說,食品的監管部門眾多,每個監管環節都會認為,我這裏沒管住,自然會有別人來管;反過來,如果我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管,食品安全不出問題反讓其他部門“搭便車”,破除這種職權交叉的體制勢在必行。
強化信息收集,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專家建議,按照查獲情況重獎舉報者,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力量,讓不良分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無藏身之地,從而凈化食品市場。
加強基層監管部門人力、設備和經費保障力度,讓罰款與部門利益脫鉤,嚴禁罰款返還、變相“坐收坐支”。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壹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絕大多數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在基層,也解決在基層,黃錇建議將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了工作責任制、經費保障落實情況作為檢查和問責的重點。這也就監管的“不作為”或者說“無作為”。 工商部門
上海工商部門連夜采取了應對的措施,組織相關企業自查,並已經發現了涉嫌染色處理的饅頭。上海市工商局表示,昨天已連夜要求全市各大超市、賣場開展自查,發現有涉及相關企業的問題商品,立即作下架處理。
昨天22時,工商行政部門透露,在有關門店已經發現了涉嫌的染色饅頭,並已將樣品提交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將在檢驗結果出來後進壹步處理。
工商行政部門將在全市範圍內,對流通領域的超市、賣場企業進行全面檢查。
上海工商部門連夜對相關超市進行了檢查,截至12日***下架封存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產的“染色”饅頭6048只。
12日淩晨,上海工商執法人員對報道中涉及的迪亞天天倉儲中心、華聯超市光新路店等進行了執法檢查,並在現場發現了涉嫌使用色素的“染色”饅頭。樣品已送法定食品檢驗機構檢測。此外,華聯等超市的相關饅頭產品也已全部下架。
上海工商部門表示,從12日起,監管部門在全市範圍內對超市銷售的饅頭等產品展開專項檢查,同時要求企業自查並落實召回措施。
質監部門
上海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正在對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使用色素染色、更改生產日期等問題進行調查。
食品生產許可證。
公安部門
上海公安部門對涉嫌犯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葉維祿、銷售經理徐劍明等5人依法刑事傳喚。經審查,這5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交代了企業自2011年1月以來,違法生產、銷售摻有違禁添加劑“檸檬黃”的“染色’饅頭83716袋,***計334864只,價值20余萬元。公安部門已依法對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 “染色饅頭”消費者可10倍索賠
中消協律師團認為,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對添加劑有規定,不能隨意添加或違規超量添加。就“染色饅頭”來說,“染色”是不允許的,用色素冒充玉米面,是對消費者的壹種欺詐行為。律師說,生產者是第壹責任人,超市如果明知有問題而銷售,也要承擔責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如果銷售不合格食品造成損失的,消費者可要求賠償實際損失,還可以向生產商或者銷售商要求購買食品價款的10倍賠償。律師同時表示,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生產偽劣食品的行為太惡劣。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對人體造成危害,我國刑法第143條有相關規定。律師認為,上海“染色饅頭”行為已涉嫌犯罪。 2011年4月29日,上海市政府聯合調查組公布了對“染色”饅頭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寶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邢曉金等監管人員分別受到記過、撤職等處分。
聯合調查組表示,“染色”饅頭涉案企業的違法事實基本查清。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了行政處理意見,涉及銷售“染色”饅頭的超市也開展了問責調查。
當天,上海還公布多部門聯合制定的新規。其中,明確要求大型連鎖超市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質控部門,做好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強食品安全培訓;把好選擇食品供應商的“入場關”,完善準入制度;把好變質和過期食品的“銷毀關”以及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退貨關”;開展食品風險評估,切實提高食品中有害物質的檢測能力。
聯合調查組要求,上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推行飛行檢查、交叉執法、定期輪崗等監管措施;加大抽檢力度,豐富科技手段,提高對違法生產銷售問題食品的發現能力和查處能力。
此外,在加強政府監管的同時,上海將積極引入第三方監督和檢測機制,加大有獎舉報制度的實施力度,提高公眾對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的參與度。 2011年4月13日,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吊銷了生產“染色”饅頭的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公司法人代表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門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市政府聯合調查組表示將進壹步查明事實真相,做好問題產品的下架召回工作,嚴肅懲處涉案單位和個人,同時舉壹反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