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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區如何劃定標準

壹、高風險區。

1.劃分標準。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壹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在疫情傳播風險不明確或存在廣泛社區傳播的情況下,可適度擴大高風險區劃定範圍。風險區域範圍可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動態調整。

2.防控措施。實行封控措施,期間“足不出戶、上門服務”。封控期間發現新的感染者,由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開展風險研判,按照“壹區壹策”要求,可將原封控區域全部或部分延長封控時間。

3.解除標準。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風險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壹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二、低風險區。

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實行“個人防護、避免聚集”,離開所在城市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所有高風險區解除後,縣(市、區、旗)全域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

此外,《方案》還提到,出現以下情形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不納入風險區域判定。

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集中隔離點之外傳播風險。

2.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家庭外傳播風險。

3.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嚴格閉環管理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閉環外人員傳播風險。

4.出院(艙)後核酸檢測陽性人員,經調查評估無傳播風險。

5.核酸檢測Ct值≥35,且經甄別為既往感染的入境人員。

法律依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壹步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四點

嚴格重點人員隔離管控

1、備足隔離房間。各地要按照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以下稱次密切接觸者)“應隔盡隔、壹人壹間、集中隔離”的要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提前準備好壹定數量、可隨時轉換的隔離房間。制定調用征用後備隔離場所方案,以及農村地區大規模集中隔離預案和建設臨時集中隔離場所方案。專班專人負責隔離場所的調用征用和管理工作,做到隔離人員12小時內轉運到集中隔離場所。

2、加強隔離場所管理。嚴格按照“三區兩通道”標準進行改造,隔離區內配齊送餐人員、垃圾清運人員、保安人員和醫務人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隔離場所啟用後不得提供與隔離無關的服務。加強管理人員、醫務人員和相關服務人員培訓,規範送餐、消毒和垃圾處理等服務保障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加強隔離人員日常健康監測,發現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後及時轉運。

3、加強重點地區、重點人員隔離管控。對高風險地區要進行入戶“拉網式”排查,確保每壹位感染者追蹤到位,每壹位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應隔盡隔。對省內跨地區的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疫情發生地要第壹時間向流入地通報協查;對跨省份的,疫情發生省份要第壹時間報告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同時通報有關省份協查,綜合組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