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服務證明有什麽用途?
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的主要用途如下:
1、合法生育的證明。夫妻雙方婚後生育孩子,需先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即準生證。生育時醫院及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需要出示該證。持有生育服務證表示國家同意夫妻合法生育孩子。
2、辦理生育保險的必要材料。懷孕7個月的時候需要生育服務證啟動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享受免費醫療保健服務。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咨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5、給幼兒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證明,同時也是少兒參保不可缺少的證明。
總之,計劃生育服務證明是生育孩子必不可少的材料。去醫院產檢時攜帶社區開具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明可直接享受部分免費項目檢查,而非去社區報銷。
擴展資料:
壹、計劃生育服務證明辦理辦法
1、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女方應當到自身工作單位領取《生育服務證》,若沒有工作單位,可以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
2、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如無工作單位,則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進行辦理。
3、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壹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壹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壹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二、計劃生育服務證明辦理時間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三、過時補辦方法
攜帶夫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補辦,或者上戶口的時候,拿戶口本和寶寶的醫學出生證明去派出所辦理(小孩出生壹個月以內,壹個月後要雙方居委會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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